潮水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日期: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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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水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一、困难学生资助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经济困哪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我校具体教育时机,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  认定原则

第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章  认定管理

第一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二条 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成员组成、急停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参照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人数。

第四条 认定领导小组

组  长:赵  阳

副组长:王双艳

组  员:刘焕伟 李厚胜 贾莲莲 吴艳艳 汤丽丽 王宁静 王振

张军 方秀梅

第五条 认定执行小组

组  长:赵  阳

副组长:王双艳

组  员:刘焕伟 李厚胜 贾莲莲 吴艳艳 汤丽丽 王宁静 王振

张军 方秀梅

二、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进一步规范资助项目和标准,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公办幼儿园全额免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除标准不超过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保教费标准高出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每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
    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公办学校全额免除。民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高出标准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为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自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公办学校全额免除。民办学校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免除,收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全额免除。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一、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

高等教育免学费: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建档立卡本专科生,每年学费不超过8000元的,据实免除;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建档立卡本专科生,按实际缴纳学费标准给予免学费补助,免学费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

高等教育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低于3300元。

三、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勤奋,积极向上;家庭困难生活俭朴;在民政部门建档立卡;低保户;烈士子女、孤儿等。

(1)基本条件:                                      

1.父母有重大疾病并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 (有残疾证)

2.单亲家庭且无固定生活来源保障家庭(父母一方残疾或者有病史,能提供病历和药单)

3.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车祸、疾病等)         

4.父母务农,同时有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学段教育,家庭负担重的

5.学生本人有疾病的

6.因病致贫返贫(父母一方是独子;家中老人有残疾或重大疾病)

(2)特殊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有残疾证)

8.残疾人子女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村两委主要干部的子女

2.父母做生意的学生

3.教师、事业单位工作的子女                     

4.父母有劳动能力却不外出工作的                 

5.隐瞒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6.由于家庭购房、建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暂时困难

7.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

8.有抽烟、酗酒、赌博或经常出入网吧等不良嗜好

(三)认定程序

第一条 每学期开学,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小组启动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第二条 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到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工作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确定后,将名单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小组提出质疑。如情况属实,协调班级进行调整。无异议,将确认情况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第三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最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批后,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名单,并建立信息档案,并报送开发区资助中心确认。

(四)日常管理及教育

第一条 学校每学年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不定期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电话和实 地走访的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取消当年度经济困难资助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并受到学生纪律处分。

2.取得认定资格后,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予改正。

3.经调查在申请认定经济困难学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

第二条 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变化后的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 显著改变,应及时调整。

四、附则

本细则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中心小学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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