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加强我市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区典型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烟台市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监督管理规范》。
二、制定本《规范》的主要依据
《关于印发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农办渔〔2019〕29号)、《关于开展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23〕9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14条具体内容,将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从申报、到建设、验收、运营等全生命周期纳入监管。主要体现在:一是从选址、自然条件、功能定位等方面对申报条件进行详细规定,明确了示范区创建条件。二是详细说明申报需提交申报书、综合考察报告、示范区建设规划等材料,明确了示范区申报要求。三是将示范区创建监管关口前移,建立项目储备库,提高了项目申报质量。四是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等“四制”管理,提升了示范区建设质量。五是实行建设单位主体监管、属地主管部门现场监督、市级主管部门不定期抽查的“三级”监管制度,层层卡实责任。六是建立“一项目一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项目建设可核查可追溯。七是强化示范区运营管理各项要求,保障海洋牧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充分发挥。
四、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计划财务科
联系电话:0535-69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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