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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3-08366 主题分类: 减灾救济,国土资源_能源_其他,应急管理
成文日期: 2023-12-20 发布日期: 2023-12-20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大面积停电事件 应急预案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政办字〔2023〕7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正确、高效、有序地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烟台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对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风险评估

电网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现代社会的“生命线”工程之一。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代社会对电力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大面积停电事件不仅严重破坏电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还会对电力系统、城市生命线工程和社会民生系统造成巨大影响,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供排水、供气、供热、燃油供应等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和城市正常运行,甚至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主要分为电力系统风险、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和社会民生系统风险。

1.5.1电力系统风险

自然灾害风险。台风(热带气旋)、雨雪冰冻、暴雨洪涝、强对流天气、地震、地质灾害等严重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电网遭受破坏或连锁跳闸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电网运行风险。电网重要设备故障,电力系统设计方面的不足及电网保护装置、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的稳定性,电网控制、保护水平与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难以实现有效匹配等因素可能导致或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外力破坏风险。蓄意人为因素、工程施工等外力破坏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

1.5.2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

大面积停电事件对同电力依赖性高、关联性大的城市交通、通信、供水、排水等生命线工程造成较大影响,易导致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1.5.3社会民生系统风险

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对商业运营、金融证券业、企业生产、教育、医院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公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和冲击。

1.6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①造成区域性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4%以上7%以下,对山东电网造成一般影响的;

②造成山东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对烟台电网造成一般影响的;

③造成市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④造成区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①造成区域性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7%以上10%以下,对山东电网造成较重影响的;

②造成山东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对烟台电网造成较重影响的;

③造成市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④造成区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①造成区域性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10%以上30%以下,对山东电网造成严重影响的;

②造成山东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的;

③造成市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①造成区域性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30%以上,对山东电网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

②造成山东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30%以上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体系

2.1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市防范化解大面积停电重大风险事件工作组(以下简称市工作组),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工作组日常工作。

市工作组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发展改革委、烟台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烟台供电公司、武警烟台支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市工作组成员单位可增加有关区市政府(管委)、有关部门及相关电力企业。

2.1.1市工作组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商、研判和综合评估,研究保证烟台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可靠有序供应等重要事项,研究重大应急决策,部署应对工作;

(2)统一指挥、协调应急指挥机构各有关区市政府(管委)、有关部门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电网抢修恢复、防范次生衍生事故、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3)宣布进入和解除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状态,协助市政府发布应急指令;

(4)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开展应对工作,组织事件调查;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6)及时向省防范化解大面积停电重大风险事件指挥部、省能源局报告相关情况,视情况提出支援请求。

2.1.2市工作组办公室职责

(1)督促落实市工作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各项指令;

(2)密切跟踪事态,及时掌握并报告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

(3)协调应急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按照授权协助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应对工作;

(5)建立电力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随时抽调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2.1.3现场工作组主要职责

初判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工作组根据情况派出现场工作组,主要职责如下:

(1)传达上级、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督促有关区市政府(管委)、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

(2)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各区市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3)对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4)赶赴现场指导有关区市开展事件应对工作;

(5)指导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7)及时向市工作组报告相关情况。

2.1.4市工作组分组及职责分工

(1)电力恢复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烟台供电公司、武警烟台支队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保障重要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组织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2)新闻宣传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烟台供电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综合保障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烟台供电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储备调拨、紧急生产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道路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4)社会稳定组:市公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武警烟台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价格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1.5市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召集市工作组成员、办公室成员会议;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情况,向市工作组提出处置建议;组织研判事件态势,按程序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协调全市电力资源的紧急调配,协调电力企业设备设施修复项目计划安排,组织电力企业开展电力抢修恢复及统调发电企业重点电煤供应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协调煤矿企业应急措施的启动和执行;协调有关区市政府(管委)、有关部门和重要电力用户开展应对处置工作;为指定的新闻部门提供事故发布信息;派员参加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工作。

(2)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工作组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指导组织烟台广播电视台维护广电设施正常运行。

(3)市委网信办:加强网上舆情监控,科学引导处置网上舆情。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协调配合省通信管理局烟台通发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中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抢险救援工作。

(5)市公安局:协助市工作组做好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由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治安事件,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

(6)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做好应由市级承担的电力应急抢修救援资金保障工作。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为恢复重建提供用地支持;按职责指导做好森林防火和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

(8)市城管局:协调维护和恢复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市政照明、排水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9)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

(10)市水利局: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防御洪水调度工作,提供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

(11)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重点指导当地医疗机构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和停电应急预案。

(12)市商务局:协助突发事件发生地区市政府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13)市应急局: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提供震情趋势会商意见;承担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负责受影响人员的转移安置。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4)市气象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15)武警烟台支队:协助市工作组做好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16)烟台供电公司:在市工作组、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在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中对所属企业的指挥。

(17)各发电企业: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时的应急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工作,完成市工作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2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各区市政府(管委)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本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等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发生跨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事发地政府应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3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工作组的统一指挥。

2.4电力企业指挥机构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烟台供电公司负责全市主网、所辖供电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并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电网调度工作。各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对处置工作。

2.5重要电力用户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指挥机构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核设施、金融机构及医疗、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加油(加气)、排水、污水处理、工矿商贸等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完善非电保安等各种保障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相关设施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2.6专家组

市、县两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地震、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各电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电力企业要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因素的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市级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应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级别确定方式:

(1)省级层面发布可能导致烟台市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警。

(2)市工作组根据可能导致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确定全市预警等级。

各区(市)可参考以上方式设置本地预警分级。

3.2.2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的当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

事发地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或停电风险提示信息,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短信、传真、邮件、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进行。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应积极配合,按照当地能源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重要电力用户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和非电保安措施准备。

受影响区域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及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加油(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预警调整和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需要调整预警级别或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调整、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调整或解除预警,适时调整或终止相关措施。如直接进入应急响应状态,预警自动解除。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1)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烟台供电公司应立即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影响用户数、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向当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报告。

(2)事发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一级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区市政府(管委)及其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2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对于未达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事发地政府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发区市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协调应对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协调应对工作。必要时,市工作组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或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工作组立即组织召开小组成员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协调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政府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

Ⅰ级应急响应。根据省政府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相关工作部署,配合开展烟台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和影响。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启动相应的工作机制,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3.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网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1)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场所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2)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3.2防范和处置次生衍生事故

(1)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核设施、金融机构、医院、交通枢纽、通信、广播电视、公用事业、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炼企业等重要电力用户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或采取非电保安措施,及时启动相应停电事件应急响应,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2)各类人员聚集场所停电后要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秩序地疏散,确保人身安全。消防救援部门及武警部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火灾、爆炸事件,解救被困人员。

(3)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重要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扑灭各类火灾,解救被困人员,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3.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城市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用热。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调配、生产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卫生健康部门准备好抢救、治疗病人的应急队伍、车辆、药品和物资,保证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4.3.4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部门及武警部队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确保人身安全,防范治安案件。公安部门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障应急救援车辆通行。要积极组织力量,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4.3.5加强信息发布

宣传、网络和信息化等部门及电网企业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媒体渠道,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3.6组织事态评估

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4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 后期处置

5.1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包括事件发生原因和经过、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影响、事件处置过程、经验教训以及改进建议等。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5.2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之后,市工作组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5.3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4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市政府或授权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市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本区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区市政府(管委)根据需要组织动员通信、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部门及武警部队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物资装备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各区市政府(管委)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储备调拨、紧急生产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区市政府(管委)及通信主管部门、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4技术保障

市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应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地质、地震、气象、水情、森林防火等服务。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6.5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电网规划布局,保障各区域“黑启动”电源,适度提高重要输电通道抗灾设防标准。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制定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非电保安措施,并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资金保障

各区市政府(管委)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7宣教、培训和演练

6.7.1宣传教育

各区市政府(管委)及市发展改革委、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6.7.2培训

市、县两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组织大面积停电应急业务培训。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还应加强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技能培训,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

6.7.3演练

市、县两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建立完善有关应急联动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协同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应急演练。

7 附则

7.1名词术语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或烟台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社会安全和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城市生命线工程是指维持城市生存功能系统和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工程,主要包括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部分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是重要电力用户。

7.2预案评估、修订与备案

(1)本预案发布后,市发展改革委适时组织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⑥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各区市政府(管委)及应急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或支撑预案),各重要电力客户、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应制定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管理要求进行备案。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烟台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烟政办字〔2018〕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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