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夏邱镇中心小学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

日期:2023-12-01     

字号:

莱州市夏邱镇中心小学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要求和《莱州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特制订2023级新生招收工作方案:

一、 招生原则

1.依法招生原则。坚持学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严控学校班额。

2.统筹管理原则。根据现有办学规模和招生能力,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安排新生入学。

3.分类有序原则。确保学区内有户籍新生入学。在学校班额有空余情况下,兼顾在学区有稳定职业且有固定居住所人员子女就读要求,妥善分类依次录取。

4.公开公正原则。坚持招生政策公开、实施办法公开、招生过程公开、招生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招生规定

(一)招生对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结合当地和本校实际情况,原则上本次招生对象为2017年7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有户籍的学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须经教育局批准,不招收不足学龄的儿童入学。

(二)招生范围

按照“分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以适龄儿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分以下三种情况:

1.规定区域内招生

对户口所在地为莱州市夏邱镇内的适龄儿童,按照镇政府和中心小学统一规划,分别属以下学校所辖范围:

夏北、夏南、夏东、邢庄、小初、大初、盆王、李庄、温家、平村、徐家、付家、王家、潘家、沟刘、营里、蒋家、沙家、郭家、刁哥、丁家、宋家、李金、前魏、中魏、后魏、牟家、南段、白沙、新温、槐树、乡直单位。

2.非莱州市常住户口学生

非莱州市常住户口拟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按照莱州市《关于非莱州市常住户口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暂行规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住址在以上学校所辖村庄。

(2)持有我市暂住证、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的适龄子女;

(3)边防、海岛驻守部队官兵的子女或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适龄儿童、少年;

(4)来我市投资或政府人才引进人员的适龄子女。

说明:持有我市暂住证、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的适龄子女,联系就读时,需向学校提供原籍户口簿、我市暂住证、居住证明、劳动合同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其中劳动合同必须为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从事个体私营经济者应提供工商部门审批的营业执照,在莱州市购买房屋的应提供房产证明,租房的应提供加盖房主所在居(村)委会公章的租住证明。

3.莱州市内外学区

夏邱镇外莱州市内的适龄儿童,到我镇联系就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镇学校所辖村庄内购买房产,有房产证明。

(2)父母至少一方与我镇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三)招收人数

根据办学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2023级新生拟招收人数为236人。

三、招生程序

1.组织报名:2023年6月份,在市征订教科书前,与幼儿园对接完成基础报名工作。按以上三个类别分别向学校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2.组织核查:2023年8月中旬,由学校负责逐一核查到户。凡查实属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如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3.有序录取:信息核查后,由学校按以上三类的顺序录取,录满即止。录取后,新生信息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入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4.公布结果:新学期入学后第三天公布录取名单。

注:对在限定时间内未能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的新生,作自动放弃论处;招生方案未尽事宜,由招生领导小组讨论提出解决方案并报中心学校研究决定。

2023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同福

副组长:冷  超

组  员:陈京伟  杨志敏  王暖暖  葛春燕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莱州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非莱州市常住户口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暂行规定》执行。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