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我校根据烟台市教育局下发的《烟台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市级评优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评选标准及评选方法。
一、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生”评选标准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的好评。
3.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勤于思考,善于质疑,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本学年体质健康测试和艺术素质测评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因病或残疾免予测试的除外);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尊重、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日常生活劳动、集体劳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在优秀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热忱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热心从事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所从事的工作中表现突出。
3.在学生会、班委会、团组织中担任职务,且累计不少于3个学期。
(三)“优秀班集体”评选标准
1.班级具有积极进取、团结互助、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刻苦、奋发向上、勇于创新的优良学风。
2.班级凝聚力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3.在市级及以上比赛等活动中荣获荣誉较多的班级,优先评选为优秀班集体。
二、名额分配
1.学生会分配2名“市优秀学生干部”。
2.高三级部分配5名“市优秀学生”,1名“省优秀学生干部”。
3.高二级部分配4名“市优秀学生”,1名“市优秀学生干部”。
4.三个“优秀班集体”名额分给三级部优生完成率最高的班级。优生完成率最高荣获“省优秀班集体”,其余两个班级荣获“市优秀班集体”。如果完成率相同,看班级积分。
三、评选程序
1.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根据相关评选政策制定详细的评选方案,并进行组织发动。
组长:刘蓬勃
副组长:隋民炤 衣少峰 高大伟
成员:逄忠光 李兹华 各级部主任 班主任 学生代表 家长代表
2. 确定候选人。各班级参评学生通过现场以自我陈述、展示、答辩等方式参与班级评选(优生成绩不得低于班级前10名,优干成绩不得低于班级前20名;要求会考成绩过关,本学年体质健康测试和艺术素质测评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并组织家长或任课教师代表进行监督,最终各班级确定1名优生、1名优干推荐人选。推荐结果需班主任、至少2名任课教师和半数以上同学签字同意,并上报事迹材料。 学生会由李啸老师推荐3-5名候选人。
所有参评人员根据评选标准准备事迹材料,参评班集体根据评选条件准备申报材料。
3.学校评议。学校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纪要须存档至次年年底备查),对各级部班级、学生会推荐人选事迹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人选。评选会议的程序分为审阅材料、讨论、投票和结果统计。统计结果及时公布并存档备查。
4.学校公示。依据投票结果,将推荐人选和班集体的基本情况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者经查清事实后,作出继续推荐或撤销推荐资格结论,撤销推荐后空余名额按照推荐程序递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分配名额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