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学生家长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学生家长:
为落实好上级惠民政策,真正解决家庭贫困学生的上学问题,减轻家民负担,把救助资金发放到每一位真正需要救助的学生手中,现将有关的救助政策告知给每一位家长。
一.贫困生认定对象和标准。
所称贫困生是指在我校就读的在籍学生,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生活来源和法定抚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靠亲友或社会有限资助的孤儿;
2、单亲家庭且无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难以维持本人在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需要的;
3、家庭生活困难,父母多病(凭病历卡、诊断书等证明)或身体残疾(凭当地市、县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
4、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凭当地核发的低保证);
5、农村家庭且家中无18-55周岁的青壮劳动力的;
6、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7、其他不测原因(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突变的特殊困难家庭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生。
1、获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2、家庭因修建或购买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3、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者。
三.贫困生认定程序和认定办法。
1、政策告知。由学校组织校内相关人员和班主任学习贫困生救助的有关文件精神,然后由班主任通过班会等形式将有关政策告知学生。
2、本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介绍家庭经济情况,同时提交证明材料。
3、班级评议。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后,班主任通过深入学生家庭家访、走访学生家庭所在村庄等形式进行初审。
4、学校审核确认。学校应对贫困生家庭生活状况及在校期间生活实际等认真审查,建立贫困生档案。
5、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学校将贫困生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并最终认定和备案。
请各位家长认真阅读后并参照上述要求进行审报。
莱州市梁郭中学
学生家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