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大窑街道沙子学区小学资助工作总结

日期: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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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严格执行省市资助学生工作的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把专项资金用在贫困学生身上,现将近5年我们的主要做法总结如下:

1、宣传资助政策。

在校内和校外所在村张贴布告宣传相关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成立资助贫困学生评审领导小组

资助工作政策性强,为了把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社会满意,让最困难的家庭子女受益,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审领导小组,健全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顺利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体现资助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贫困家庭的学生不受经济影响,能认真学习、完成学业。

3、确定资助范围和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

(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学生;

(2)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

(3)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5)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4、资助对象认定程序。

(1)公开资助信息。宣传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资助申请。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家长(监护人)填写《贫困家庭教育资助申请表》后上交学校进行评审。

(3)评审及公示。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名单并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

(4)上报。学校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填写好《教育资助汇总表》上报。

(5)资金发放。资金到位后,由银行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并履行好领款签字手续。

5、享受资助的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每学期,在资金拨付到位后,按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将发放信息变化情况予以确认,及时将变动信息再次上报,对受助的贫困家庭作出适当调整。

6、近五年认定比例情况:2017-2018学年度受资助24人,占总人数的10%;2018-2019学年度受资助24人,占总人数的11%;2019-2020学年度受资助20人,占总人数的9%;2020-2021学年度受资助19人,占总人数的9%,2021-2022年度受资助18人,占总人数的8%。2022-2023年度受资助10人,总人数5%。

             

沙子小学

2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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