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区小学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日期: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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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山东省、烟台市和海阳市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生春

成 员:孙晓东、刘维水、张晓凯、隋春娟、隋蓓蕾、辛巧燕、张英伟、吕春平、刘翔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

三、认定依据、档次与程序

(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1.家庭特殊困难的认定: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3.困难家庭和一般困难家庭的认定,实行动态调整,依据上级部门的限额要求,按照认定程序认定。

(三)认定程序:

实行动态调整,原则 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1.每学年开学前学校应通过家校联系途径,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 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痢等相关材料。

3.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 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4.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学校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时,注意保护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5.上报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结果,并按照要求在学校公示栏公示。

6.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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