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镇中心小学教师岗位责任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团结合作,乐于奉献;
二、认真对待每一节课,明确教学目的、任务和要求,全面把握课程的深度和广度,贯彻少而精、因材施教原则,突出重点,解决难点,讲究教学方法,启发学生积极思维。
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认真负责,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
四、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勇于探索,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教学技能,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备课,按新课程标准进行教学,不得任意调课。
金城镇中心小学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队伍建设,促进全体管理人员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个管理岗位的根本职责是为广大师生员工、教学、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服务的。各类管理人员应该牢记党的宗旨,真正树立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意识;必须恪尽职守,勤政廉政,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工作失误的,不履行职责或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应负工作失误责任。
第三条 实行管理人员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要做到事实清楚、客观准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 学校各办公室负责人,对本单位行政管理工作负以下领导责任:
(一)宣传教育责任。教育本室工作人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决定、决议与工作部署。
(二)决策、实施责任。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政风管理责任。严格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督促工作人员勤奋敬业、恪尽职守、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四)检查督促责任。对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状况和工作作风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实事求是地做出评价。
(五)廉政建设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清正廉洁。大胆抵制和纠正一切不正之风。
第五条 学校各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主要负以下责任:
(一)努力工作责任。要忠于职守,熟悉、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工作质量责任。高标准对待和做好每项工作,工作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
(三)办事效率责任。相互间配合密切,遇事不推诿扯皮,提高工作效率,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
(四)严守纪律责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第六条 各办公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领导责任:
(一)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
(二)决策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骗取各种荣誉的;
(四)不按规定或程序办事,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五)所在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对分管范围内工作效能低下,长时间没有改进,管理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经常出现差错的;
(七)对本室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并对应当追究责任的问题,不进行认真查处的;
(八)其它应受到责任追究的。
第七条 管理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三)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四)工作作风不正,违反纪律的;
(五)服务态度差,群众反响强烈的;
(六)超越或滥用职权,造成工作失误的;
(七)不按规定时限办理工作、完成任务,或延误时限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八)故意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九)违反保密规定,对不宜扩散和透露的内容,对别人通风报
信、传播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其它失职、渎职应受到责任追究的。
第八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减发或停发奖金和校内津贴、调整岗位、免去职务、行政处分、辞退。
第九条 责任追究应当在认真核查事实的基础上,明确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视具体情节和错误,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条 对相关人员做出责任追究决定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本单位教职工大会上宣布。
第十一条 被追究责任者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或向学校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办公室对落实责任追究制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有关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