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每个班级老师和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制定班级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如下:
1、班主任及班委要做好班级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交通、中毒和其它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
2、班主任及班委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地震、火灾、消防、踩踏、防欺凌等相关演练和培训工作,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3、班委要安排专人每天检查教室内的电源开关、电线、门窗、灯具是否安全、牢固,发生问题要及时报告班主任,由班主任调查原因及责任人,并报总务处维修,并提醒学生注意安全。
4、学生出入教室,上、下楼梯要有礼、有序,严防混乱、拥挤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5、体育课、实验课、走班课及学校放学后,务必锁好门、关好窗。生活委员及电教委员要定期检查班级的公共设施,发现门锁及把手不牢固及时报学生处修理,防止盗窃案件的发生。
6、班委要及时检查统计学生的出勤情况,及时将统计结果反映给班主任,班主任要及时与无故未到校的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7、学生要做到:不打架骂人、不看没有意义的杂志书刊、不做损人利己的事、不吸烟喝酒、不损害公物、不在教室、走廊内打闹、不在教室、宿舍内使用任何电器。
8、遵纪守法,不得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或外校学生聚众闹事,不得打架斗殴和进行不法侵害,对破坏公共财产及财物的学生要按校规校纪从严处理。
9、加强电教设备的管理,到电教室,微机室,会议室,要做到爱护公物、爱护电教设备,保护室内各种设施的安全无损。电教设备由电教委员负责,防止损坏、丢失和被盗,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有意破坏电教设备的要严肃查处,并赔偿损失。
10、班长及生活委员负责本班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掌握学生中的思想动态,发现不良迹象,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向班主任或学生处反映。
11、严禁学生携带棍棒、利器等不安全物品进入学校,带手机进校门,要在门口上交班主任,不准私自携带,违者按照校规处理。
12、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情况离校,需家长到校并持班主任签发的请假条方可离校。离校后时安全由家长负责。
13、上课期间禁止学生会客。如遇公安机关来校约见学生,一般情况下,必须班主任或校级领导在场,陪同询问。公安机关要将学生带离学校,必须向校领导汇报,并通知学生家长,方可将学生带离学校。
14、班主任及安全委员要组织好班级各项活动,对安全隐患要有预见性,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
15、对在班级安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对违反班级安全规定或因责任事故造成火灾、公共财务被盗或其他安全事故者,进行批评教育及相应的惩罚。
栖霞市第四中学安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