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助对象
在莱州市学校就读的莱州户籍学生: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脱贫享受政策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等)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因重大突发意外以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2.其他需要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以及需认定为“困难”、“一般困难”的学生由各学校根据相关政策经“三级认定”后确定。
二、资助项目
1.是依据政策减免生活费,减免标准依据学校收费许可标准;
2.是减免作业本费;
3.是领取国家助学金,按照寄宿学校学生标准发放。
三、资助程序
1.申请。
(1)认真填写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班级、监护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写清家庭基本情况和困难原因,便于存档。
(2)做好宣传,保护学生自尊心,防止学生碍于面子不写申请,保证困难学生不遗漏。
2.评审。
(1)班级初评
根据学生的申请和规定的补助条件,认真摸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必须享受),确定受助学生对象。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心,不得公开学生申请内容。
(2)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小组在收到班级提交受助学生名单和申请书后,根据补助条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补助对象。
3.公示
学校将拟定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补助金额,公示内容、图片要存档备查。
4.档案管理。
政教处要将相关文件、《申请表》、《花名册》、生活补助签字名册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专人管理,保存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