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2月14日讯 近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烟台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预案适用范围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0 人(含)以上,或造成50 人(含)以上重伤,或造成5000 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和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统一领导、协同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法处置、规范管理,强化预防、平战结合”的原则。
预案明确,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救助受伤人员,接待伤亡人员的家属,做好安抚安置等工作;保险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的原则,先行垫付伤者抢救治疗费和死者丧葬费,并积极开展赔付工作;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条件的,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抢救治疗费和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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