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价格
水价标准(单位:每立方米)
用水性质 | 居民生活用水 | 企事业单位及其他行业用水 | 特种行业用水 |
基本水价 | 第一阶梯:2.00元 第二阶梯:3.00元 第三阶梯:6.00元 | 3.50元 | 8.20元 |
水资源费 | 0.40元 | 0.40元 | 0.40元 |
污水处理费 | 0.95元 | 1.40元 | 1.40元 |
到户价格 | 第一阶梯:3.35元 第二阶梯:4.35元 第三阶梯:7.35元 | 5.30元 | 15.00元 |
备注:1.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实施范围为:由龙口市供水企业直接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
2.阶梯水量为第一阶梯年用水量0-144立方米(含),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
3.阶梯水价以年为1个执行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籍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每增加1人,年用水量基数相应增加36立方米。
4.学校、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在居民用水第一档基本水费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0元,执行每立方米3.55元。
5.持有《山东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不执行阶梯水价政策,其生活用水仍按每立方米2.80元执行。
6.供水销售价格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1年。特种行业(船舶、建筑业、洗浴业、纯净水、洗车用水等)用水考虑地下水资源保护问题,采取稳步递进方式,最终与周边县市区价格水平接近,自发文之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前执行8.00元/m³,2018年1月1日起执行10.00元/m³,2019年1月1日起执行12.00元/m³,2020年1月1日起执行15.00元/m³。
二、收费依据
关于龙口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及调整销售价格的通知(龙价发〔2017〕2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