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初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规范和完善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的一切经费收支,均在校长领导下,由会计室统一管理,实行校长“一支笔”签批制度。经费开支均由民主理财小组监督。
2.财务人员要认真编制预算、决算,有计划的使用经费,开源节流、统筹兼顾,使学校资金真正用于教学与改善师生生活上。
3.学校收费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公示、公开收费标准、项目和依据。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费、自管现金,学校收入全部上缴区财政非税收入管理专户统一管理。
4.严格审批制度和报销范围
(1)1000元以上的发票由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审批后,分管校长签核,校长签批。
(2)凡需购置办公用品,添置、维修教学用具,生活服务设施,一律实行预先申报制度。其中,500元以下的零星采购,由各处室填写采购申请单报请校长签批,申请人员负责采购或者由总务处采购;一次性采购500—2000元公物,由总务处人员和申请处室人员共同采购;一次性采购2000元以上公物(含工程),由总务人员,申请处室人员,分管校长(校长视情况参加)共同采购、计量。采购本着节约原则,货比三家。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学校填写采购申请,向区采购中心申报计划,由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3)经费开支取得发票后,经办人在发票上签名,报校长签批。报销金额1000元以上的,原则上实行财政转帐支付。低值易耗品应附采购清单,随采购申请单一并交总务处库管核实签字后,交会计报销。发票涉及物品,如属固定资产,应将采购申请单交固定资产总管理员核实、签字出具资产增加凭单,方可交会计处报销。库管和总管理员做好物资购买入库登记、领用等手续。
(4)差旅费报销需凭上级主管部门(不包括民间社团组织)的文件或通知,由学校研究同意,校长签字后,根据需要预支差旅费。
(5)本着节约原则,尽量减少工作餐和招待费,确需因公进餐,需经校长批准,由办公室出具审批单安排。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尽量减少陪餐人员,严禁铺张浪费。凭正式发票、审批单、用餐明细报销。
(6)凡违反规定的开支,不予报销。私人不得向学校借用公款。
5.实行财务公开。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记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日清月结。及时做好财务收支报表,并公布帐目,定期做好财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