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规范和完善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的一切经费收支,均在校长领导下,由会计室统一管理,实行校长“一支笔”签批制度。
2.财务人员要认真编制预算、决算,有计划地使用经费,开源节流、统筹兼顾,使学校资金真正用于教学与改善师生生活上。
3.学校收费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公示、公开收费标准、项目和依据。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费、自管现金,学校收入全部上缴区财政非税收入管理专户统一管理。
4.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5.经费开支取得发票后,经办人在发票上签名,报校长签批。报销金额1000元以上的,原则上实行财政转账支付。低值易耗品应附采购清单,随采购申请单一并交总务处库管核实签字后,交会计报销。发票涉及物品,如属固定资产,应将采购申请单交固定资产总管理员核实、签字出具资产增加凭单,方可交会计处报销。库管员和总管理员做好物资购买入库登记、领用等手续。
5.差旅费报销需凭上级主管部门(不包括民间社团组织)的文件或通知,由学校研究同意,校长签字后,根据需要预支差旅费。
6.凡违反规定的开支,不予报销。私人不得向学校借用公款。
7.实行财务公开。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日清月结。及时做好财务收支报表,并公布账目,定期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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