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烟台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烟台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法治公安建设总目标,以关键执法领域和执法环节为重点,持续开展执法巡查,狠抓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使用管理,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推动全市法治公安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2年,市公安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工作部署,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措施落地生效。
(一)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高质量发展。出台推进全市法治公安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为新阶段全市公安法治建设提供思想指引。主要内容是,打造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打造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推动建设智能化的执法信息体系、构建实战化的执法培训体系和建立一体化执法保障体系。
(二)深入落实公安执法责任改革。市局党委每季度听取一次执法工作情况报告,执法政治责任进一步夯实;整合监督合力,建立法制、信访、督察、审计“四位一体”重点案件核查机制;规范案件层级管辖,根据不同案件类型特点和疑难复杂程度,确定全市公安机关层级管辖范围,进一步优化办案分工。
(三)全面建成市局和各县市区县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形成“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服务保障”一体化运行模式;开展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等级化评定工作,以提升中心使用率和人员配备为重点,推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
(四)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督管理。创新建立“市、县、所队”三级联动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开展“日清、周巡、月通报”闭环式执法监督,下发执法问题通报11期,执法突出问题和顽瘴痼疾显著减少,开展执法隐患排查,为党的二十大安保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五)开展执法主体素质能力提升活动。组织开展执法骨干“大轮训”、刑辩大赛、视频讲座等多种形式实战练兵活动,参训人员上万人次,民警执法能力明显提升。持续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市公安局主创的“警案三清模型”荣获全省公安机关首届执法监督管理数据建模比武竞赛一等奖。
二、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执法主体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仍然存在不足。部分单位执法顽瘴痼疾仍然突出,特别是存在个别受立案超期等问题,受立案超期占比较高;行政复议案件被纠错率占比仍然较高,全市公安机关发展不均衡,个别县市区执法问题仍然存在短板和不足,执法公信力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二)执法硬件建设仍有短板。近年来,受疫情影响,个别单位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滞后,严重制约了全市整体水平提升。执法信息化建设投入相比往年减少,在执法的科技化、信息化方面仍然存在欠账,需要进一步加强建设。
(三)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仍然存在不足。普法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广度深度上有待提高,法治宣传的形式、内容、亮点上需要进一步挖掘和丰富。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能够全面筑牢主体责任,时刻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扛在肩上。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各项决策部署精准落地。始终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吃透“十一个坚持”基本精神,推动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制度,真正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政治、思想、组织等各方面,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坚持把推进法治建设、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第一要务,在全力协助赵峰副市长抓好全面工作的同时,深度谋划新阶段公安法治建设。研究出台《全市公安机关深化公安执法责任改革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法治公安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强力推进公安法治建设,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法治建设部署在公安系统不折不扣落地落实。
(二)深化公安执法责任改革,健全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始终坚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市局党委坚持每月至少听取一次执法工作报告,法制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局党委会。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把听取法律意见作为必经程序,有效发挥法制部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明确各执法办案警种部门依法履行接处警、受立案、案件办理处置、监督指导等主体职责。明确执法监督岗位职责,建立市局、分市局、基层所队兼职法制员队伍460人。规范案件层级管辖,根据不同案件类型特点,优化办案分工,确定市、县、所队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直报程序嵌入“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强制记录填报。加大案件核查督察力度,对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线索,由市局督察直接核查,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强化法治保障建设,提升执法服务能力水平。坚持以执法问题为导向,以强化监督为基础,以过硬队伍为保障,努力推动公安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推动“双清”积案清理。强力推进“警情清零、积案清仓”执法“双清”先去,实行“日点评、周碰头、周会商”,清理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目前,省厅下发的4308件重点积案已全部“清零”。推进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全市行政案件快速办理11961起,刑拘直诉案件113起,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全面建成县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实现执法办案、案件管理、涉案财物一体化管理,建立市、县、派出所“三级巡查”执法监督机制,下发执法通报10期,巡查整改执法问题700余个。锻造过硬法制队伍。狠抓素质能力建设,充分发挥“E训练”平台和“鲁警E法通”APP作用,开展学法考试2万余人次,组织全市规范执法培训10期960人,举办全市公安机关首届“刑辩大赛”。优化充实法制力量,推动落实法制审核人员达到本单位执法人数5%,全市公安机关从事案件审核人员数量达470人,取得中、高级执法资格民警4500人,通过法律职业资格425人。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在关键执法环节和领域,出台规范性文件,对各分市局、各警种部门做好法律指导,对常见犯罪、新型犯罪的出台执法指引,为执法办案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强化随警作战,重大敏感案事件提前介入,将审核关口前移,确保重大专案事实、证据、办案程序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加强执法监督。继续立足“三级执法巡查”机制,以存在突出执法问题的执法领域及关键执法环节为巡查重点,每月开展一次执法问题突出领域专项整治,实行红黄蓝挂牌通报制度,执法问题直接与执法质量考评挂钩,重大突出执法问题将约谈有关负责人。同时要拓展巡查主题、创新巡查方式、加强督导整改,探索整合民生热线、督察、信访投诉电话等渠道,联合督察、信访等部门扩大巡查案件范围,将巡查工作开展的更深入、更彻底。
(三)强化执法警种监督责任。严格贯彻落实《烟台市公安局业务警种执法监督工作办法》及《报备重大执法事项清单》,以落实执法办案责任为抓手,强化警种执法监督责任,打造执法主体明确、责任层次分明、警种监督到位的执法责任链条,深入推动执法责任改革措施落实。
(四)强化执法管理。持续完善执法管理委员会机制,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加强执法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运转,凡涉及全局性执法工作,均以执法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名义部署开展工作。要积极争取法制牵头工作的考核赋分,把考核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调动各分市局、警种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法制工作的力度。
(五)持续抓好执法教育培训工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为抓手,持续性开展执法教育培训,培养全体民警的法治理念,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意识,坚持实战引领,深化“鲁警e法通”应用,采取多种形式,提升执法主体的能力水平。以实战大练兵为契机,坚持执法业务学习培训经常化,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模拟训练、案例讲评、旁听审判、比武竞赛、刑辩大赛、跟班学习等多种形式,提高民警执法办案、沟通群众、舆论引导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