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审批投〔2023〕9号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栖霞市中节能外线中压天然气管道
工程核准的批复
栖霞埃维燃气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栖霞市中节能外线中压天然气管道工程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供气可靠性,同意建设栖霞市中节能外线中压天然气管道工程(2301-370600-04-01-118224)。
项目单位为栖霞埃维燃气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栖霞市。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总长度为1557米,设计压力为0.4Mpa。管线起点栖霞市迎宾路与腾飞路西交叉处,终点至栖霞市中节能处。
四、项目总投资150万元。所需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建设项目符合环保和资源利用方面的要求。
六、招标内容:该项目由企业委托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对栖霞市中节能外线中压天然气管道工程请示的批复》。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栖霞埃维燃气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节能审查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栖霞埃维燃气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栖霞市中节能外线中压天然气管道工程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docx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