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妇幼保健院新冠肺炎院感防控预案

日期:2023-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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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有效降低及控制新冠病毒在医疗机构内的传播风险,规范医务人员行为,提高新冠肺炎诊疗防控能力,预防和控制新冠病毒在医院内传播。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山东省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院感防控技术指南(2020年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指南》《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一、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嵇秋红

副组长:张安国  

组  员:夏晓丽 李琳 徐旭萍 逄丽伟 于超 宋淑芬 王婷婷 栾凤强 刘京风 刘贤芝 宋慧英 李丹

主要职责:全面指挥、全面统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负责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流行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调动全院医疗技术力量、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及救治,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人员配合相关调配工作。

二、专家救治小组:

组  长:张安国

副组长:夏晓丽

成  员:李琳 徐旭萍 王婷婷 刘京风 刘贤芝 宋慧英 李丹 隋晓花 王虹 宫洁 孙振华 李赛赛 栾凤强 邵波

主要职责:在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的会诊,提出诊治及防控意见;指导早发现、早诊断、早转诊、早治疗的相关规范要求。

三、防控采样工作小组

组  长: 张安国

副组长:夏晓丽 李琳  徐旭萍

组  员:逄丽伟 王婷婷  刘欣

主要职责;在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调对疑似病例向定点医院的转诊联络工作;组织对医务人员诊疗及防控知识的培训工作,指导医务人员做好消毒隔及个人防护工作,负责核酸检测采样工作。

四、核酸检测小组

组  长:盖玉喆

副组长:夏晓丽 王婷婷 刘欣 邵波

主要职责:在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检测结果上报工作。

五、信息报告小组

组  长:丁银花

副组长:夏晓丽  徐旭萍

组  员: 李琳   邵波 

主要职责:在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接医政、疾控等相关部门,负责各种医学信息上报等相关工作。

六、物资供应小组

组  长:盖玉喆

副组长:于超

组  员:徐旭萍  刘波  隋国镜 姜鹏飞  乔淑华  

主要职责:在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院内药品、试剂、诊疗设备等医用物资供应和后勤物资供应及水、电、暖、消防、安全的全力保障工作。

七、综合协调小组

组  长:盖玉喆

副组长:宋文春

组  员:于超 刘波 徐天日 谢鹏飞 姜鹏飞 乔淑华

主要职责:在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好与公安、应急、交通、车站等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院内诊疗设备、试剂、药物等医用物资供应及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宣传、安保等工作。

一、工作目标

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日常诊疗服务工作,进一步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目标,落实个性防控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日常工作。

二、工作原则

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强化培训,注重演练;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三、重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应检尽检。严格按照《山东省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医疗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发热门诊及其他门(急)诊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全体工作人员等人员的实时、即时和定期核酸检测。

(二)建立健康状况强制报告制度。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医护药技、行政管理等人员以及在院护工、保洁、保安、后勤、餐饮等外包服务工作人员)、患者和陪护人员每日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发热及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严格就诊患者管理。加强挂号、候诊、缴费、检查、取药等排队区域引导,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推行电子支付方式。

(四)加强陪护人员管理。取消非必要的现场探视,强化病区24小时门禁管理。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的可安排 1名固定陪护人员,并发放陪护证(有身份证号、陪护对象姓名、所在病区等具体信息)。陪护人员原则上不予更换,确需更换的,应持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患者和陪护人员尽量不出病房,陪护人员“定人定岗”,固定活动范围,防止交叉感染。

(五)严格控制传染源。发现疑似患者,限制在发热门诊留观室内,最大限度减少移动。离开区域时,应当采取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相应防护措施。

(六)加强通风系统管理。加强门急诊、病房等公共区域的通风换气,如发现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要立即停用集中通风系统并进行终末消毒,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七)开展院内环境监测。定期开展医院内环境监测,加强对发热门诊、留观室、PCR室查等重点区域环境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重点采集共用设备、公共区域(如开水间、厕所、电梯等)门把手、灯开关、水龙头等物体表面样本,在消毒前采样送检。要提高预检分诊、发热哨点、门急诊、洗手间、走廊、电梯、开水房等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频次,增加快速手消毒剂放置点,阻断传播途径。

(八)强化外来人员管控。禁止快递、外卖等人员进入诊疗区域和临床检验科、影像科等医技科室。

四、重点部门

(一)发热哨点。

1.发热哨点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山东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规范(试行)》《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等要求。

2.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哨点出入口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

3.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在标准预防基础上,根据诊疗操作风险高低,进行额外防护。发热哨点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二级防护。

4.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冠肺炎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5.疑似、确诊患者转出后严格进行终末消毒。

(二)预检分诊。

1.预检分诊点备有发热患者用的口罩、体温表(非接触式)、手卫生设施、医疗废物桶、疑似患者基本情况登记表等。

2.承担预检分诊工作的医务人员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医用防护口罩,每次接触患者前、后立即进行手卫生。

3.预检分诊点实行24小时值班制.

4.配备有经验的分诊人员,对进入门急诊的人员测量体温、询问是否有咳嗽、咽痛或胸闷、腹泻等症状,发现可疑患者,登记患者信息,指引患者及陪同人员正确佩戴口罩、注意咳嗽礼仪,由工作人员送至发热门诊就诊。

(三)普通病区。

1.设置缓冲病房,用于暂未取得核酸检测结果的情况下,急危重症患者的紧急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配备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2.病区内发现疑似患者时,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按规范要求实施隔离、救治和转诊。患者转出后严格进行终末消毒。

五、院内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处置流程

(一)预检分诊发现疑似病例

1.查验健康码为红码,追问有流行病学史,伴有咳嗽咽疼等症状,高度怀疑新冠肺炎疑似病例。

2.由预检分诊人员做好登记,拨打120,由定点医院莱阳中心医院派负压救护车转诊,上报医务科、院感科、护理部,院感科做好终末消毒工作。

(二)门诊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

1.经预检分诊引导至发热哨点的本地无流行病学史的发热病人,发热门诊医师二级防护接诊。

2.检验科人员二级防护给病人取核酸检测标本,结果回示为阳性。

3.接诊医师做好记录,立即上报医务科、院感科、护理部,医务科疫情上报人员立即进行传染病疫情上报。

4.接诊医师与病人沟通后立即拨打120,由定点医院莱阳中心医院安排负压救护车转诊。

5.院感科组织人员进行严格终末消毒

6、封闭相应区域,配合质控中心做好流调工作。

(三)病区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

1.病区住院病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责任医师、护士做好二级防护立即报告科主任、护士长。

2.将病人转至缓冲病房,由护理人员做好二级防护进行核酸采样。

3.核酸结果回示阳性,科主任立即上报医务科、院感科、护理部,疫情上报人员立即进行疫情上报。

4.护士长立即隔离密切接触者,封闭病区。

5.责任医师做好记录,拨打120,由定点医院莱阳中心医院派负压救护车转诊。

6.院感科组织人员做好终末消毒。

7.配合疾控中心做好流调工作。

(四)院内工作人员发现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

1.院内工作人员每日体温检测,出现发热,伴咽痛、咳嗽等症状,立即上报科主任护士长。

2.戴好口罩至发热哨点,由检验科人员做好二级防护进行核酸采样。

3.核酸结果回示阳性或每周应检尽检过程中核酸检测阳性,科主任、护士长立即上报医务科、院感科、护理部,疫情上报人员立即进行疫情上报。

4.院感科立即隔离密切接触者。

5.科主任、护士长拨打120,由定点医院莱阳中心医院排负压救护车转诊。

6.院感科组织人员做好终末消毒。

7.封闭相应区域,配合疾控中心做好流调工作。

(五)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急症患者处理应急预案

1.各临床科室有流行病学史的发热病人出现危及生命的情况:急产、胎盘早剥、异位妊娠失血性休克、高热惊厥等急诊来院。

2.预检分诊人员立即电话通知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做好二级防护接诊,确定病人需立即进行救治。

3.护理人员通知保卫人员做好二级防护将病人担架抬至病区缓冲病房,妇科急诊患者抬至二楼缓冲病房。

4.由护士根据医嘱电话通知彩超室、检验科人员做好二级防护检查,做核酸检测。

5.医师下达进隔离产房接生、进隔离手术室手术、进缓冲病房救治医嘱,与病人及家属沟通。

6.护理人员通知产房、手术室做好准备。

7.核酸结果出来之前单间隔离病房安置,如为阴性,转至普通病房;如为阳性,责任医师立即上报医务科、院感科、护理部,按照病区发现新冠肺炎患者进行登记、上报、转诊、消毒及配合流调。

五、清洁与消毒

(一)环境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

1.遵循原则。严格遵循《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

2012)、《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GB27952-2020)、《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6)、《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512-2012)、《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5号)等文件标准要求。

2.防控要点。

(1)加强日常环境物体表面清洁和消毒工作,消除污染的环境物体表面的传播隐患。

(2)按照单元化操作的原则,强化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3)严格执行医院环境清洁与消毒制度,有明显污染的情况下应先去污,再实施消毒。消毒可选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

(4)物体表面擦拭宜采用有效消毒湿巾,也可使用超细纤维抹布;地面清洁消毒宜使用超细纤维地布;清洁工具做到分区使用,保持工具清洁、消毒与干燥。使用过的或污染的保洁工具未经有效复用处理,不得用于下一个患者区域或诊疗环境,防止发生病原微生物交叉污染。

(5)预防消毒与随时消毒相结合。医疗区域预防消毒至少1次/天,中高风险区域至少2次/天;有明显污染随时消毒。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应增加消毒频次。

3.终末清洁与消毒。

(1)患者一旦出院或转科,应立即对病房或患者区域进行环境终末清洁与消毒工作,有效阻断病原微生物传播。

(2)应有序实施以“床单元”为单位的终末清洁与消毒工作,从医用织物到环境物体表面,先清洁、后消毒,从上到下,从相对清洁物体表面到污染物体表面,清除所有污染与垃圾。可搬离的医疗设备与家具,应在原地实施有效清洁与消毒后,方可搬离。

(3)消毒可选用500mg/L 含氯消毒液,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有明显污染时先去污染再消毒。

(4)必要时可采取强化的终末消毒措施,即可以在上述清洁与消毒措施基础上,采用紫外线辐照设备消毒或增加含氯消毒液浓度,亦可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方法,按产品的使用说明进行消毒。

4.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接触物体表面、地面的清洁与消毒。

(1)发现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时,在患者离开该环境后,应对患者所处周围环境的物体表面、地面进行清洁与消毒,消毒可选用1000mg/L 含氯消毒液至少作用 30 分钟,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如为留观隔离病区则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

(2)有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清除污染物,再用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剂等进行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

5.注意事项。

(1)遵循“五要、六不”原则。

“五要”即:隔离病区要进行定期消毒和终末消毒;医院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物体表面要增加消毒频次;高频接触的门把手、电梯按钮等要加强清洁消毒;垃圾、粪便和污水要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要做好个人手卫生。

“六不”即:不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不对外环境进行空气消毒;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员进行消毒;不在有人条件下对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不用戊二醛对环境进行擦拭和喷雾消毒;不使用高浓度的含氯消毒液进行预防性消毒。合理使用消毒剂,科学规范采取消毒措施,同时避免过度消毒。

(2)使用合法有效的消毒剂,消毒剂的使用剂量、作用时间和注意事项参考产品使用说明。

(3)消毒剂对物品有腐蚀作用,特别是对金属腐蚀性很强, 对人体也有刺激,配制消毒液、实施环境清洁消毒措施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二)医用织物的清洁与消毒

1.遵循原则。应严格遵循《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的要求。

2.防控要点。

(1)应保持清洁卫生。

(2)宜使用可水洗的医用织物,可擦拭的床垫。

(3)住院患者、急诊室患者应一人一套一更换,衣服、床单、被套、枕套至少每周更换1次;遇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更换后的医用织物应及时清洁、消毒;枕芯、被褥、床垫应定期清洁、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清洁、消毒。

(4)门诊诊室、治疗间的床单至少每天更换,如就诊人数较多,半天更换,有污染随时更换;如可能接触患者粘膜(如妇科检查等)的,应一人一换,或使用隔离单(如一次性中单等)。

(5)医务人员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时更换;遇污染应随时更换。

(6)宜使用具有防水阻菌阻尘功能的床上用品,可采用擦拭清洁与消毒。

(7)使用部门应备有足够的被服收集袋(桶),分别收集感染性织物、脏污织物及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被服;织物收集袋(桶)应保持密闭。

(8)有明显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被服,多重耐药菌或感染性疾病患者使用后的被服视为感染性织物,由产生的部门负责放置在双层专用袋中(橘红色)并有警示标识,洗衣房需分开单独清洗消毒。

(9)明显污染且无法清洗的织物可按医疗废物处理。

(10)被服的收集运送车与干净被服发放车应分车使用,并有明显标志,收取和发放车辆应专用并密闭运送,防止二次污染。

(11)应分别设有相对独立的使用后医用织物接收区域和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域,标志应明确,避免交叉污染。

3.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接触织物的清洁与消毒。

(1)宜使用可水洗的医用织物,可擦拭的床垫。

(2)当发现有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使用后的床单、被套等立即装入用双层专用袋(橘红色)鹅颈结式包扎,并贴有警示标识,密闭转运集中进行消毒、清洗;可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按常规清洗。

(3)一次性床单等,使用后当作医疗废物处理。

(4)洗衣房宜单独区域进行消毒与清洗,环境通风,定期消毒。

(5)明显污染且无法清洗的织物可按医疗废物处理。

4.注意事项。实施病人单元整理、更换、清洁和消毒时,以及洗衣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医用织物收集过程避免扬尘和二次污染。

(三)室内空气清洁与消毒。

1.遵循原则。应严格遵循《医院空气净化隔离规范》(WS/T368-2012)、《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WS/T511-2016)、《空气消毒剂通用要求》(GB27948-2020)、《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WS488-201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94-2012)、《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396-2012)和《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和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等文件标准要求。

2.防控要点。

(1)可选择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进行有效空气交换,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宜选择在中央空调通风系统中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有人情况下不能使用紫外线灯辐照消毒和化学消毒。

(2)化学消毒剂汽(气)化/雾化消毒应在无人情况下使用,可选择过氧化氢、二氧化氯等消毒剂,使用浓度和作用时间,按产品的使用说明进行。

(3)中央空调系统的日常管理应按《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要求进行,安全有效使用。

3.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所处室内空气的清洁与消毒。

(1)当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时,在患者离开该环境后,应对患者所处室内环境先通风再清洁消毒。

(2)疑似或留观患者应单间隔离,并通风良好,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无人条件下可用紫外线等对空气进行消毒,用紫外线消毒时,可适当延长照射时间到 1小时以上。

(3)终末消毒,可使用紫外线空气消毒机等空气消毒设备进行空气消毒。

4.注意事项。诊疗场所的气流组织应从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选择的空气消毒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并按照使用说明。

(四)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与消毒

1.遵循原则。严格遵循《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310.1-2016)、《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2-2016)、《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 310.3-2016)、《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等标准要求。

2.防控要点。

(1)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做好复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收集、清洗、包装、灭菌或消毒、储存、运送的全流程工作,确保复用器械的使用安全。

(2)采取集中管理方式,所有复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消毒供应中心负责回收、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内镜中心、口腔科等科室的复用器械的清洗消毒,可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处理,也可集中由消毒供应中心处理。

(3)使用后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在使用部门应先就地预处理,去除肉眼可见污染物,及时送消毒供应中心集中处理;无法及时送消毒供应中心的器械和物品可使用器械保湿剂或及时进行初步清洗。消毒供应中心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遵循先消毒再清洗的原则。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首选热力消毒或灭菌方法。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

(4)新使用的医疗器械与物品,应先了解材质与性能,选择合适的灭菌或消毒方法。

(5)血压计、听诊器、输液泵等医疗用品处理同物体表面。

3.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与消毒。

(1)可复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立即采用双层专用袋逐层密闭包装,做好标识,密闭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集中进行处理。

(2)或使用后立即用有消毒杀菌作用的医用清洗剂或

1000mg/L 含氯消毒液浸泡 30 分钟,采用双层专用袋逐层密闭包装,做好标记,密闭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集中进行处理。

(3)灭菌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

(4)建议使用一次性餐(饮)具,如非一次性餐具,清除食物残渣后,煮沸消毒30分钟,也可用有效氯为 500mg/L 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4.注意事项。首选机械清洗、消毒,手工清洗注意个人防护。注意医疗器械处理间的环境通风、清洁与消毒。防止运送中再污染。

六、医务人员防护

(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应遵循《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311-2009)要求。

(二)降低医务人员暴露风险。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区设置“三区两通道”及缓冲间; 普通病区设置缓冲病房,收治待排查患者。

(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落实标准预防措施,按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做好诊区、病区的通风管理,根据诊疗护理操作中可能的暴露风险选择适当的防护用品:可能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 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可能受到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护目镜/防护面屏、穿防渗隔离衣;可能出现呼吸道暴露时,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

(四)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按照接触风险,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增加飞沫隔离、接触隔离的防护措施;在为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进行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增加空气隔离防护措施。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1.一级防护:预检分诊点,普通急诊留观区,门诊,普通病区,重症监护病房,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区,医务人员医学观察区,隔离病区的潜在污染区工作人员,以及进行普通患者手术, 非新冠患者的影像检查与病理检查,发热门诊及隔离病区外的安保、保洁、医疗废物转运等工作人员采用一级防护措施。

一级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工作帽、工作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等。

2.二级防护:发热门诊及隔离留观室内,疑似患者影像检查及检验,疑似患者转运、陪检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采用二级防护措施。

二级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一次性工作帽、防渗隔离衣或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鞋套等。

3.三级防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为疑似或确诊患者实施可产生气溶胶操作、手术、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为疑似或确诊患者实施尸体解剖时采用三级防护措施。

三级防护用品主要包括:正压头套或全面防护型呼吸防护器、防渗隔离衣或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鞋套等。

(五)按《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实施手卫生,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每次接触患者后立即进行手的清洗和消毒。

(六)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留观室(二级防护)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

1.穿戴程序

医务人员通过员工专用通道进入清洁区,更换刷手衣裤、换工作鞋袜,认真洗手后依次戴一次性帽子、医用防护口罩、穿防护服、一次性隔离衣、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手套(2 副)、鞋套。

2.脱摘程序

(1)医务人员离开污染区进入第一脱摘区,实施手卫生后, 依次脱摘防护面屏或护目镜、一次性隔离衣、鞋套、外层手套并分置于专用容器中,之后手卫生。

(2)在第二脱摘区脱去医用防护服、内层手套、靴套,实施手卫生后,脱去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帽子,实施手卫生后换医用外科口罩进入清洁区。

(七)下班前应当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黏膜的防护。

(八)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患者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

七、医疗废物管理

(一)遵循原则

将新冠肺炎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进行规范处置。

(二)防控要点

1.医疗废物应放置在装有黄色垃圾袋的医疗废物桶中,禁止混入生活垃圾袋(黑色垃圾袋)中,医疗废物桶应加盖并有明显标识。锐器及时置于锐器盒中,避免扎伤。锐器盒严禁重复使用。

2.隔离留观室患者使用后的医疗废物需采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分层封扎,做好标识,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3.治疗室外使用后产生的医疗废物严禁入治疗室存放。

4.医疗废物袋装量达 3/4 时应扎紧袋口后放入医用废物暂存容器(转运箱)中,锐器盒装量达 3/4 时封口,转运时放入转运箱中,转运箱应加盖后扣紧环扣。存放医疗废物的容器应防渗,医疗废物袋外表面粘贴医疗废物标志(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

5.医疗废物存放时间不超过 48 小时,集中回收后移交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6.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 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7.医疗废物由医院专人、定时、定线、使用密封容器进行收集、运送。收集人员应做好必要的防护,如工作衣、手套等。每天运送结束后,应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8.医疗废物收集人员负责登记各部门产生的废物量(数量或重量),并请产生部门人员确认,落实双签字。

9.医疗废物宜在集中暂存于相对独立区域,尽快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做好交接登记。暂存间必须上锁,避免流失,并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标识,有防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有上下水、洗手等设施,每日进行清洁与消毒(宜选用 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有污染时立即消毒。运送车辆每天清洁消毒。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三)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医疗废物的管理

1.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均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2.医疗废物收集桶应为脚踏式并带盖。

3.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 3/4 时,应当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

4.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增加一层包装袋。

5.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产生的医疗废物,在离开污染区前应当对包装袋表面采用 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注意喷洒均匀)或在其外面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清洁区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常规的医疗废物处置。

6.含病原体的标本和相关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的医疗废物,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7.每天运送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可使用1000mg/L 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运送工具被感染性医疗废物污染时,应当及时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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