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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MB2854931Y/2022-51937 主题分类: 卫生_体育,医药管理
成文日期: 2022-12-30 发布日期: 2023-01-02
发文机关: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新型冠状病毒 互联网 医疗保障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烟医保发〔2022〕35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应对新冠感染疫情的积极作用,认真做好新冠感染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4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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