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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3-0129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综合政务_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1-19 发布日期: 2023-01-19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行政权力 委托 事项目录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烟政发〔2023〕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1号),市政府决定,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承接27项省级委托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由县级有关部门承接1项省级委托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按照省政府351号令的要求,于1月26日前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完成委托协议签订、“二号章”承接工作,对应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确保相关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承接部门要在上级部门业务指导下及时制定衔接落实工作方案,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严格按照有关省直部门的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实施相关行政权力事项。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附件:烟台市承接省政府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docx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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