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19      来源: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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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2年,烟台市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中央和省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部署,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力地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1.全面加强信息主动公开。2022年市统计局加强对于网上信息公开的力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市统计局官方网站等平台,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部门人事任免、统计工作推进情况、行政执法工作公示等信息共41条,保障了统计工作的公开透明,提前规避了因对信息不了解而造成的社会矛盾。

2.依申请公开全面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深入研究并妥善处理新情况、新问题,注意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2022年共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件8件,数量较2021年持平。

3.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依托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不断完善信息管理制度,主动发布便民政策,全面落实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明确更新周期,落实各科室工作责任。

4.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广新媒体、新技术应用,依托“网上民声”、12345政务热线等渠道,主动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健全信息发布日常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5.监督保障加强完善。进一步完善部门科室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定期检查信息公开内容更新情况,及时调度各科室工作完成情况、重点工作落实完成情况,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可靠性,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在机制健全完善,信息公开时效、数量、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目录还待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覆盖面还不够,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还需要完善等。2023 年,我局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认真清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一是理顺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具体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和协调,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二是对照条例,进一步梳理我局办理的行政事项,修改完善《烟台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烟台市统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促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关于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市统计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市统计局2022度未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事项。

(三)政务公开创新实践情况。持续强化政务公开培训指导,以学习贯彻新《条例》为核心,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培训会,提升工作人员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隐私保护等业务能力。

烟台市统计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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