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朋友:
为了切实维护您个人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愉快的就医秩序,我院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3年11月20日印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就病历复印相关事宜作如下告知:
一、医院病案室仅对出院病历提供复印服务,患者出院10个工作日(死亡病历14个工作日)后方可复印病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7月20日印发的《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910号)》文件规定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张(含A4、B5)0.5元。
二、网上预约病历复印:为避免来回往返我院进行病历复印,减少现场办理病历复印等待时间,我院提供病历复印网上预约服务,您出院后可随时通过手机实名进行病案复印申请。预约流程如下:
通过扫描左侧二维码,进入小程序申请;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烟台市奇山医院服务号”,点击“线上诊疗”→“病历复印”,根据个人需求选择“邮寄”或者“自提”方式。 申请人根据提示上传相关证件,并根据个人需求选择病历复印份数及用途,如有特殊要求可在特殊要求栏中填写具体要求,每份复印病历预收50元复印费。最终按实际病案复印张数收取复印费,多退少补;选择邮寄服务的每份病历须缴纳20元邮寄费,支付成功后申请业务完成。 |
如您选择“自提”方式,在收到病历复印完成的短信通知后,按短信要求携带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可来医院提取病历复印件;如您选择“邮寄”方式,我们会通过邮政快递将病历复印件送到您的手中。
三、现场办理病历复印:如您想现场办理病历复印,申请病历复印人员必须提供以下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填写好(背面)病历复印申请书;非患者本人申请复印病历的,须由患者亲自填写授权委托书。
患者年龄 | 情况 | 复印人员 | 必须出具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 |
成年人 | 出院 | 患者本人 | ①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 |
成年人 | 出院 | 患者委托代理人 | ①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②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③授权委托书 |
儿童 | 出院 | 患儿父母监护人 | ①父母有效身份证明 ②与患儿户口在一起的户口簿(或者出生医学证明) |
儿童 | 出院 | 患儿父母监护人委托代理人 | ①父母有效身份证明 ②与患儿户口在一起的户口簿(或者出生医学证明)③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④授权委托书 |
成年人 | 死亡 | 患者法定继承人 | ①患者的死亡证明 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③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簿或村/居委会证明等) |
成年人 | 死亡 | 患者法定继承人 委托代理人 | ①患者的死亡证明 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③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簿或村/居委会证明等)④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⑤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
病案室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夏季)14:00-17:30,(冬季)13:30-17:00;咨询电话:6232573
四、相关责任声明
(1)申请人伪造证件、委托书及关系证明资料等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要求“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如果您通过本院小程序申请病案复印及快递服务,我们视为您已对该事项了解清楚,放弃“在场”的权利,并同意我们所提供的服务。因邮政快递公司造成资料丢失、个人隐私泄露等,我院不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