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到访的形式直接向我院反映,通过法规定程序解决。
地址:医院行政楼2楼,电话:0535-6606100
二、申请人民调解
烟台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烟台市政府主导设立的调解组织,经医患双方同意,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毓璜顶西路17-3-4,电话:0535-6678058
三、申请行政调解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我院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权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0号,电话:0535-6247776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对我院的医疗纠纷具有管辖权,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直接向该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