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资助标准和范围
1、资助标准。义务教育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
2、资助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各班级通过微信、QQ群等多种形式,就涉及到资助政策向学生和家长进行详细讲解。宣传、发动贫困家庭学生、家长进行生活费补助申请工作。
2、个人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在9月10号前向所在班级申请,取表,于9月13日前由学生或家长带《莱州市义务段学校教育资助申请表》(一式二份,上面部分由学生或家长填写,下面部分由学校填写)、户口薄复印件(户口簿的索引页、父母页、学生页)、以及贫困证明材料(低保证、烈士证、残疾人等证件)及2份复印件,没有贫困证明的,不用到村委开贫困证明,到所在学校进行申报登记。学校负责验证后将原件归还,保留两份复印件存档。符合外来务工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外来务工就学证明材料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可纳入资助范围。
3、调查摸底:由班主任对本班提出申请学生家庭经济调查了解基础上,初步确定本班受助学生名单,并留有调查记录。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调查小组”,负责对本校拟资助学生家庭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摸底,并存有调查记录。摸底过程严格按照《莱州市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执行。
4、学校平衡:调查摸底工作结束后,学校召开全体班主任会议,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平衡排序,剔除不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最终确定本校拟受助学生。
6、张榜公示:调查摸底及学校平衡工作结束后,先上报《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稿,接到市资助中心通知后,再在学校宣传栏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6、汇总上报。将《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信息汇总表》、明细表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