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烟台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和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系列文件精神,为确保师生在课后服务期间的程序规范,保证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实效性。特制定以下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一、教师的基本职责:
1.服务教师每天要清点人数。
2.服务教师按学校安排带领学生到规定地点进行活动。
3.服务教师必须提前做好计划,备好课,有充分的准备,避免放养式管理。
4.活动中,服务教师必须密切关注学生活动状态,确保学生安全。
5.课后服务时间,如遇突发状况,教师必须及时做出处置,必要时向学校领导汇报,由学校启动应急预案。
6.课后服务结束后,服务教师须亲自将学生送到校门口,学生全部走后才离开。
二、教师管理制度
1.尊重学生自愿原则,不准胁迫或变相胁迫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2.不准讲授新课。
3.不准私下乱收费。
4.不准收取学生任何有价值的物品。
5.不准以任何形式体罚悔辱学生。
6.不准为民办培训机构推荐学生。
7.不准以课后服务为资源,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8.不准向学生推销教辅读物或其他商品。
三、教师考勤制度
1.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2.工作时间内不得随便离开服务场所,如有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公假、事假、丧假、婚假、探亲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但均需先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不影响工作和学生学习为原则,病假要有医生证明、病历和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学校领导统一协调与安排教师代课。
4.值班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班,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否则不能擅自调动。
5.值班室人员,有电话要作记录,如有紧急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
四、服务教师纪律制度
1.在辅导期间玩手机,不准在教室里接打电话。
2.严禁纠结校外人员,到校进行商业行为。
3.要服从行政领导管理,教导处安排。
4.禁止在活动开展时体罚学生。
五、课后服务安全制度:
1.教职工要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教职工请假不事先办理手续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又无故超假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调动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教师严格执行课堂常规,规范课堂行为。
4.在看护期间行政人员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5.学生在校期间遵守学校日常规定。
6.严禁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接触,远离陌生人,以防受骗。
7.上课期间禁止学生外出走动,不得随意进其它班级。
8.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严禁学生乘坐“三无”车辆。
9.严禁学生在校进行危险性游戏。
10.严禁学生动用学校电器、开关等,防止人生事故发生。11.如遇特殊情况,学生未能参加当天的课后看护,需提前向班主任或看护老师请假。在看护期间,学生不准私自离校,私自离校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