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切实保护学生视力健康,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最大限度降低手机对学生身心的负面影响,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积极构建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和烟台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已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加强手机管理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管理规定
1.原则上任何一位同学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不得将手机带入课堂。教师不用手机布置作业,学生不得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2.因特殊原因学生确有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家长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理由充分,并向政教处报备审批;按照规定进校后学生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学生使用时到班主任处领取使用。
3.手机管理纳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对于违规携带、使用手机的学生,一经发现,政教处将根据学生违规携带、使用手机的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1)在校园内违规使用手机首次被发现者,班主任责令学生写出书面反思,情况通报家长,手机由政教处代为保管,本学期结束后由家长领回;视其错误性质和影响及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
(2)反复违规或者拒不上交、拒不服从班主任或教职工管理者,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通报家长,手机由政教处代为保管,毕业后由家长领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相关事实记录在个人综合素质评价中。
(3)如有特殊情况,需由家长出具书面说明,并到校签署相关协议。
二、保管管理
1.学生申请带手机入校,入校后手机交给班主任保管,责任人:班主任。
2.违犯规定使用手机被查出后,手机由班主任交到政教处统一保管,存锁在政教处铁柜子内。责任人:政教处。
莱州市驿道中学
承诺书
学生和家长承诺自愿遵守《驿道中学学生手机管理制度规定》。
年级 班 承诺人(学生):
承诺人(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