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回里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日期: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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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管好用好学校经费,使师生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财务人员必须提高思想觉悟,大公无私、廉洁奉公、严格认真的执行国家财务法规、法令、制度,正确及时、完整的记录和反映学校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保护学校财产、资金来源的安全和完整。

二、各项开支需编制计划,根据财务开支分级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的原则,报批后方可购买、非主管人员不得批钱,大型开支应由学校领导集体审批决定,所有发票应由主管领导审批,凡购买东西的发票,经办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会计有权不予付款。

三、严格报销手续,正确掌握报销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各项开支要分清渠道、专款专用、合理开支。

四、公款一律不得外借、挪用,每日核对银行存款数,要严格控制款项用途,严禁公款私用。经办人与审批人网银分离,不得一人把控,严格执行不兼容岗位要求,防范财务风险。

五、对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报废要有完整的手续,并及时登记入册,每学期至少清理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六、帐目要日清日算,做到内容完整,单据真实,账物相符,会计档案要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七、财政规定的相关学生代收款项均直接打入学校对公账户,不得转入个人账户,并在规定时间内汇总上交财政,此项活动由校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全程监督。

八、因公出差无特殊原因不得借用公款,使用个人公务卡先行结算,出差回校后在一周之内办理出差报销手续。

九、加强财产物资管理,严格交接手续,凡教学设备图书必须交回相关管理处管理。除教学以外不得个人使用,防止任何教学设备及图书化公为私、任意损坏和被盗窃的情况发生。

十、财务人员定期向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帐目,增加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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