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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98N/2022-04761 成文日期: 2022-09-08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烟台市商务局副局长杨炳伟介绍烟台市惠民消费券实施细则有关内容

日期:2022-09-08      来源: 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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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烟台市商务局副局长杨炳伟、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任建平、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地市部总经理孙欣华介绍了全市新一轮汽车、家电、文旅惠民消费券发放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本次汽车、家电消费券发放活动由市商务局与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合作,利用银联平台进行消费券投放,依托银联载体进行活动宣传推介。


汽车惠民消费券

发放规模和发放时间

发放规模和发放时间总规模2600万元,2022年9月8日起,根据消费券申领核销情况确定活动截止时间,先到先得,抢完为止,最晚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8月1日至9月7日期间购车的个人消费者也可参加活动。

发放标准

1.对在烟台市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2.对在烟台市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3.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本条第一项至第二项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申领和使用

1.消费券申领。2022年9月8日上午9时开始投放消费券。个人消费者通过手机下载登录银联“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烟台市汽车消费券,按照要求进行注册认证并申领消费券。本次消费券发放采取日放日结、滚动投放模式,消费券当日9时至24时有效,当日未核销逾期失效,失效券次日上午9时再次发放。每人每日限抢1张。

2.消费券使用。个人消费者向汽车销售企业出示领取的汽车消费券,使用绑定在云闪付APP的银联卡刷卡支付满10000元可核销消费券。

3.消费券兑付。申报且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由汽车销售企业协助在2023年1月15日之前通过“云闪付APP”上传相关材料,无消费券核销记录的个人消费者将无法上传材料及申请补贴资金。上传材料主要包括:

①购车用户身份证;

②购车用户银行卡;

③烟台市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需在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④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车辆登记证书(登记日期均需在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⑤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还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交车和注销日期均需在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⑥汽车销售企业出具的购车材料情况说明。

上传材料经县级初审、市级复审通过后,分批次向购车用户兑付消费券。

咨询电话:6715273



家电惠民消费券

发放规模和发放时间

总规模2200万元,分四轮发放,规模分别为10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四轮发放时间分别为9月9日10时、9月16日10时、9月23日10时和10月1日10时,前3轮发放消费券当轮有效,第4轮消费券采取日放日结模式,当日有效,抢完为止。

发放对象

在烟台市内参加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等8类商品(以下简称8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

参与企业由区市推荐+自愿报名方式进行,企业在提交有关材料后均可报名。企业报名日期截至9月8日10点,逾期不再受理。企业名单经市区商务部门审核后,统一发布。

发放标准

1.消费者在烟台市内家电销售实体店购买8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600元消费券。

2.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8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

3.促进农村家电消费,对在县(市)及以下门店购买以上8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即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4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6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700元消费券。

抢券方式

消费者须到参与活动商家现场使用云闪付APP,扫描活动二维码进行抢券。每人每轮仅限抢取各种面值消费券1张,抢完为止。消费券分市区(含功能区)和县(市)2个大类,其中市区消费券面值分为300元、500元、600元;县(市)消费券面值分为400元、600元、700元。

使用方式

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家电销售企业购买以上8类商品时,若单笔消费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由销售企业先行核销消费券,政府后续统一承兑相应金额。每笔消费限用1张消费券,对应开具1张发票,严禁拆单拼单。本次活动发放的消费券,在有效期内使用券的订单发生退款时,不可再次使用。

销售企业须留存购买者以下材料:

1.个人消费者身份证(正反两面)照片;2.烟台市家电销售企业开具的符合条件的单件家电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须与消费券有效核销时间保持一致;3.Pos机交易小票;4.以旧换新需上传:现场回收照片、旧机回收单(由家电销售企业出具)、旧机接收单(由具备资质的拆解企业出具)、新购家电发票(需备注“家电回收”字样)等资料;5.购买手机、平板电脑的,还需上传:IMEI码截图,手机售卖现场激活界面截图;6.《烟台市家电消费券核销登记表》。材料按程序审核通过后,向参加活动企业承兑拨付。

咨询服务

涉及支付服务相关疑问,可直接拨打中国银联总公司24小时专业客服电话95516进行咨询。涉及活动参与等相关疑问,可拨打商务部门热线电话6651504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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