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音乐(美术)课程标准》和现行艺术教科书为依据,以开齐开足开好艺术课程、提高艺术学科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学生的艺术素养和能力为目标开展工作。
二、评价办法
(一)过程性评价。每学期末以艺术成长档案的方式,对学生艺术课程出勤率、课程学习、课外活动、基础知识和技能、校外学习、艺术特长等予以评定。
1、 课程出勤率(7分)
建立音乐、美术课程签到表,无故迟到一次扣1分,缺勤一次扣一分。
因各种事宜,不能出勤,有班主任的请假条,请假3次扣1分;长期请假的,按保底5分计入总分。
2、课堂参与度(10分)
根据学生课堂回答问题积极程度及正确率分别赋予10分、8分、6分、4分。
3、纪律(8分)
根据课堂表现进行赋分, 课堂是学习和授课的根本保障,上课故意破坏纪律屡教不改的,都会给予教育及扣分警告,视情节轻重扣1—3分,扣完为止。
4、课外活动(15分)
积极参加校内艺术社团或者兴趣小组活动,根据出勤、纪律和表演情况计分。
缺勤3次以上不得分。
5、校外学习(5分)
参加校外艺术学习的,在期末考核时加试此项目,根据表演情况分别赋分。
6、艺术特长(15分)
艺术特长只承认盖有“莱州市神堂中学学校”、“莱州市教育体育局”、“烟台市教育局”、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证书。
根据获奖证书进行以下分数赋分
省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4分、三等奖13分;地市级一等奖9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7分;县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考级证书承认初中段取得九级及以上证书,分别赋10分、12分。
同一获奖节目只计最高分,不同节目累计加分,加满为止,集体节目需要学校提供演出名单证明。
根据证书时间,只计入本学年学生艺术成绩。
(二)专项测试。
专项测试,即初中学生艺术学科结业考试。测试内容为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学业指标中的艺术学科的4个领域(“感受与欣赏”“表现”“创造”“音乐(美术)与相关文化”)内容。根据每学期学习任务统一命题测试。
音乐学科命题、测试要求
“表现”领域,根据情况在声乐、课堂乐器、识谱等项目中选定项目让学生参加测试。
声乐、课堂乐器测试,以音准、节奏完整性为基准,确定基本分值,音不准、节奏不对、演唱或演奏不完整的适当扣分,歌曲或乐曲情感的表达与风格的呈现可适当加分。
美术学科命题、测试要求
“表现”领域,根据情况在素描、儿童画、手工制作等项目中选定项目让学生参加测试。
绘画、手工制作测试,以构图、色彩、细节、大胆想法入手,进行适当赋分。
三、考试对象与时间
考试对象:全校在籍学生。
考试时间:过程性评价于每学期末完成测试。专项测试于音乐、美术课堂教学过程中进行。
评价等级:
评价等级用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来描述学生的学科素养状况。其中A(优秀)等级的学生占学生总数的30%,B(良好)等级占学生总数的50%,C(合格)等级占学生总数的20%。
有以下情况者,判定为D(不合格):
① 如不能参与等级评定且无故不参与补考的。
② 在音乐学科学习中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并经过多方认定的。
③本学期音乐学科出勤率不足20%的。
四、音乐学科素养评价内容与标准
本学期期末考试占总分50分(大致分为两部分:1、音乐知识题25分,2、歌曲演唱占25分,)
1、乐理知识及音乐常识的测评。进行卷面测试,通过作品欣赏听辨回答问题。
2、“歌唱能力测评评分标准如下:
A、歌唱准确而生动,歌声统一而富有表现力为20—25分;
B、歌唱准确,歌声统一,有一定的表现力为15—20;
C、歌唱基本准确,歌声基本统一,但缺乏表现力为10—15分;
D、歌唱不准确,歌声不统一,基本没表现力为10分以下。
五、美术学科素养评价内容与标准
本学期期末考试占总分50分(大致分为两部分:1、美术知识题25分,2、技能测试占25分)
1、理论知识及常识的测评。进行卷面测试,通过作品赏析回答问题。
2、“技能测评评分标准如下:
A:能有丰富,大胆的创新,色彩搭配和谐,具有生动的趣味性 20—25分
B: 表现新颖,具有想象力,色彩造型较大但15—20分
C:能简单的色彩和造型表现10—15分
D:造型简单,较缺乏创造性,色彩搭配简单10分以下
六、评价组委会
组 长:任崇刚
副组长:李文强
组 员:宋建娥 宋嘉丽 孙维科 周秉良 曹胜平 任洪梅
2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