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为维护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苷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本医疗机构己认真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执业期间承诺如下:
一、遵纪守法,恪宁医德,规范执业。
二、不在未取得或逾期不校验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情形下开展诊疗活动,或在暂缓校验期问违规开展诊疗活动。
三、不伪造、涂改、变造、出卖、转让、出租、出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将科室、房屋等发包、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四、不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急诊急救除外),或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不违规擅自开展输液业务。
五、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或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超执业范围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急诊急救除外)
六,不违规处置医疗废物。
七、不违规购进药品器械,或违规购买和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八、不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坚决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紧急情況下服从卫生行政相关部门的调遣。
九、不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其他情形。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