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岛综合试验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为了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激励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提升技能水平,国家自2019年起扩大奖学金覆盖面,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审依据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山东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严格遵循上级政策和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三、申请条件
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 ( 含 5% ) 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 , 但达到前 30%( 含 30%) 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 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竟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竟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于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新学年第一周,学生准备申报材料,递交申请表。
2.班级推荐。新学年第二周,班级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经评审委员会评选确定推荐人选,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学校评审。新学年第三周,学校汇总各班级申报人选有关情况,由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审查,经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定,确定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评名单。
4.学校公示。新学年第四周,学校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工作要求
1.各班级在新生入学时要以主题班会、座谈会等形式传达、宣传有关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文件和规定。
2.各班级均要成立班级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包括班主任、任课老师、学生代表。
3.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原则开展评审。
附件1:长岛职专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长岛职专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