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金晖学校2022年学生资助政策
“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而失学”,是党和国家对人民的庄严承诺。为合理地分配国家的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文件)的通知精神,以及市教体局下发的相关学生资助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本校的学生资助工作,特制定本政策。
一、 资助对象及范围:
我校确因贫困辍学和面临辍学的小学和初中阶段有“正式注册学籍”学生。
(一)建档立卡学生;
(二)低保家庭学生;
(三)特困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学生;
(四)三峡移民子女;
(五)少数民族子女;
(六)父母亲双方或单方亡故,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七)父母亲双方或单方常年生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八)因遭受严重的天灾人祸,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九)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目前,义务段的民政爱心救助的标准是中学每学年625元,小学每学年是500元。
三、工作流程: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一)会议部署: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全校的资助学生的组织、管理、审核等工作。组织召开由学校班子成员、全体级部主任和班主任、会计人员参加的贫困学生资助工作专题会议,传达 、学习、领会上级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精神,明确资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
(二)宣传发动: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宣传栏、手抄报、国家扶贫日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自主申报:由贫困学生家长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调查核实:以级部为单位,以级部主任、班主任为主体,通过与学生谈心、班级调研、入户走访、社会调查等形式,核实学生的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初步筛选资助对象。
(五)集中审核:学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对各级部核实、筛选的资助对象逐一进行综合评定,并按贫困程度排序后,提交学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六)确定对象:学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小组的综合评定结果进行审议和研究,确定资助人员名单。
(七)结果公示:资助人员名单确定后,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八)上报审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将贫困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体局资助中心核批,核批后,建立档案,备查。
(九)资助金发放:资助金到位后,由贫困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于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将资助金发放到学生或学生监护人的银行卡上,并发放、回收回执单,存档。
(十)跟踪调查:贫困学生资助金发放到位后,贫困生所在班级班主任要通过家访、QQ、微信、电话和个别约见等方式,与家长进行沟通,了解资助金使用情况,确保资助金专用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四、其它事项:
(一)学校建立贫困学生档案,摸清各班贫困学生情况,保护学生的隐私。
(二)加强与贫困学生的交流与沟通,关心爱护贫困学生,让他们在享受物质帮扶的同时,心理得以健康发展。
(三)各学校要不断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学生家庭情况信息,实时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变化状况,及时调整贫困学生。
(四)学校要经常开展感恩教育活动.让贫困生懂得感恩,回报社会。
(五)学生资助平台管理员要按照上级要求,按期完成全国资助平台有关信息维护工作。
五、监管管理和责任追究:
(一)职责与分工: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负责具体工作的安排、部署及督促落实;各部业务负责人为各部资助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部政教处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汇总及落实;班主任负责学生的摸底、家访等工作;总务处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监督机制及责任追究:群众监督主要是围绕资助对象的排查、审定和资助金的发放等核心环节,通过公开资助政策、公示资助对象审定结果和资助金发放情况、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箱等方式接受群众监督;责任追究,就是要坚持“有报必查、失责必究”的原则,对资助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挪用资助金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其他说明
(一)办理地址:招远市泉山路20号,招远市金晖学校。
(二)咨询电话:0535-8151903
招远市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 | |||||||||||||
学校名称: 学校资助咨询电话: | 申请时间:2022年9月 | ||||||||||||
学生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
入学年月 | 班级 | 民族 | 联系电话 | ||||||||||
家庭地址 | 是否申请 教育资助 | □是 □否 | |||||||||||
银行卡开户行名称 | 社保卡(银行卡)号 | ||||||||||||
主要家庭 成员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身份证号 | 工作(学习)单位 | 年收入 (元) | 健康 状况 | ||||||
共同生活家庭人口数(人) | 家庭年人均收入(元) | ||||||||||||
申请教育资助的原因 | 简要说明:15字以上 | ||||||||||||
家庭经济情况若为特殊类型请勾选 | □ 原建档立卡类 □ 低保 □ 残疾 □ 孤儿 □ 事实无人抚养 □ 特困救助供养 □ 残疾人子女 □ 重点困境儿童 □ 烈士子女 □ 低保边缘 □ 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 | ||||||||||||
承诺及授权 | 申请人及监护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授权教育部门可通过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对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进行信息查询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该授权当学年内有效。 学生签字: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以下由学校填写**************** | |||||||||||||
学生经济情况认定 | 班级评议 | 评议小组意见: □特殊困难 □困难 □一般困难 □不困难 | |||||||||||
评议小组成员签名: | |||||||||||||
班级级部认定小组审核 | □ 同意班级评议意见 □ 建议调整为: | 组长签名(盖章): | |||||||||||
公示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共2天。 | 年 月 日 | ||||||||||||
级部领导小组意见 | □ 同意认定小组意见 □ 建议调整为: | 组长签名(盖章): | |||||||||||
公示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共5天。 | 年 月 日 | ||||||||||||
资助项目评审情况 | 资助项目评审小组意见 | □ 享受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1000元/学年) | 组长签名(盖章): | ||||||||||
□ 享受小学非寄宿生生活补助(500元/学年) | |||||||||||||
□ 享受初中寄宿生生活补助(1250元/学年) | |||||||||||||
□ 享受初中非寄宿生生活补助(625元/学年) | |||||||||||||
□ 享受校内或其他资助,具体为: | 年 月 日 | ||||||||||||
校级领导小组决定意见 | □ 同意评审小组意见 □ 建议调整为: | 组长签名(盖章): | |||||||||||
公示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共5天。 | (加盖学校公章) | 年 月 日 |
招远市金晖学校
2022年0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