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2021〕58号)中(附件 3)、《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中(附件4)以及《关于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困难学生认定和校内资助政策的通知》(烟教资助发〔2020〕16 号)中(附件 5)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如下:
一、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
组长:于福东
成员:黄海禄 陈 萍 王景和 裴宝库 李大鹏 迟家妮 姜凌娇
二、认定标准
1、困难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简称“一般困难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
2、一般困难生的认定标准: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一般困难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生。
(1)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家庭子女;
(2)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由各级扶贫部门确定的需要资助的学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
(5)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班级-年级-学校三级认定评议小组
各级召开会议,通过民主推荐(选举)5人组成班级评议小组。原则如下:
1、班主任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年级负责人为年级评议小组组长,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任课教师为班级评议小组必然成员;
3、特殊情况认定工作组人数可以增加,但应为单数;
4、原则上认定工作组成员应为非贫困生;
5、评议组成员能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工作态度;
(二)工作程序及进度
1、首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申请由本人填写,有班主任签字。
2、上学年被确定的困难生仍需重新认定,再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只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
3、评议小组组织所有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申请表,按时将表交给班级评议小组。
4、班主任全面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班级贫困生评议工作,对上报的材料要认真审核,并最终确认班级资助名单。
5、年级评定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年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工作,对各班级评议小组上报的材料要认真审核,并最终确认年级资助名单。
6、校级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审核后的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要认识到困难生的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各项资助措施公平、公正的关键。要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主动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
(二)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还应注重人文关怀,既要了解清楚困难生的情况,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维护学生的自尊。
(三)认定工作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对情况不符者,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