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一中教师管理制度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 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 性、主动性,努力提高教师素质,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教育教学工作创一流,上档次,现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 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 以立德树人为根 本任务,充分发挥评价的规范、导向与激励功能。通过评价规 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全面评价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注重个人努力和强调团队精神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平日积累与期中、期末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评价项目独立计分和二级指标有三项空白否定整体
的原则;
7.坚持以考核项目为主,评价项目为辅的原则。
三、评价细则
教师评价的内容分为职业道德、工作量、德育工作、专业发展、教学业绩和加分项目。
(一)职业道德 10 分
(二)工作量 10 分
1.课时工作量、管理工作量 5 分
2.出勤率 5 分
(三)德育工作 10 分
(四)专业发展 10 分:
(五)教学业绩(60 分)
1.教学工作 15 分
2.习惯养成及合格率 45 分
(六)加分项目 5 分
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或教师特色项目,每有一次按时保质 保量完成,依据工作的重要程度加 1-5 分。由各部门进行考核,办公室进行汇总,每学期考核一次。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
教师工作评价旨在激励、引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行为的改进,促进教师和学生发展。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学期考核、师德考核、年度考核、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增量考核、评优树先等重要依据。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不合格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安全事故的;从事有偿家教的; 出现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教师综合评价领导小组认为确须定为不合格的。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评价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成立教师综合 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若干教师工作评价考核委员会,负责整个评价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