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懿荣高级中学籍管理制度

日期: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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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

中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 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兼管,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并设有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按时向各级教育局报送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校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第二条 各班的学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是本班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完成本班学生的学籍录入、核对、变动情况的跟进等上级要求的工作,并且按照指定的时间完成。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综合素质平台(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享受资助信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第三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班主任负责联系、提醒、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第四条 严格控制班额。符合条件中途要求插班的,由校长审批,教务处负责安排到相应的班级就读,班主任应及时办理接收学生的相关事宜(不得拒收)。

二、管理要求

(一)新生入学

第五条 学校管理员依据学生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统一格式的学籍号,上传相应平台。

(二)转学或升学

第六条 转学操作办法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分别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三)休学和复学

第七条 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3个月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住院病历(原件)、复印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说明∶1.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2.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降级就读。

3.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三、其他

第八条 学生违反中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若已勒令学生退学,可保留学生学籍外出学习。继续有违反校规校纪、甚至法纪的,注销学籍。

第九条 班主任不按照指定时间完成相应的学籍工作的,则按学校绩效考核办法,扣发当月相关的班主任管理效益奖。

第十条 学生转学而不办理转学手续的,亦作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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