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物价局印发关于蓬莱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及调整销售价格的通知
蓬价〔2016〕12号
蓬莱市渤海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4〕467号文件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89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并调整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蓬莱市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
二、阶梯气量与价格
阶梯气价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年用气量216立方米以内(含),由每立方米2.55元调整为2.68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216-336立方米(含),每立方米3.22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336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4.02元。
三、相关配套政策
1、阶梯气价以年为1个执行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2、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54立方米/年用气量基数。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核定其各档气量。
3、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其销售价格按一档、二档平均值2.95元/立方米执行。
4、对持有《山东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其生活用气均按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本通知有效期内,如遇上级政策变化,则依照上级政策进行调整。蓬价字【2009】19号文同时废止。
蓬莱市物价局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