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烟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的通知》(烟办字[2019]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进我市自来水报装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一次办好”改革、放管服务改革等部署要求,通过“两压、一精、一优”,切实提高自来水报装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构建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严格规范与企业经营、项目建设、居民使用等密切相关的自来水报装服务事项,实施全流程化,推行“一站式”服务,实现“一次办好”目标。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努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
二、 工作任务
(一)压缩报装时限。压减各个环节办理时限,不含设计、施工、签订合同及办理工程建设审批等专营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将供水报压减为2个工作日完成。
(二)压减申请材料。取消没有法规依据、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推行容缺受理制度,不影响项目合法性、技术可靠性的材料,允许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逐步整合各类电子政务平台资源,推进后台数据互通共享。可由相关部门提供或城市供水企业自行查询,不再由申请人提供。自来水报装所需申请材料见附件1.
(三)精简审批事项。自来水报装工作中,国家、省、市对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规定有变化的,应及时进行调整或取消。自来水接入工程如需办理挖掘城市道路或砍伐城市树木等行政审批事项的,涉及的行政审批手续由我公司(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给予配合)负责办理,也可在完成方案设计后向审批部门提出。市政道路、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按照行政审批改革要求,推行统一管理、并联审批、容缺受理,材料齐全的,应按承诺时限完成审批工作;同时也可按照用户需求,接受用户委托,提供设计、施工等延伸服务,并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标准,不得单独向客户收取申请费、手续费等未提供实质服务的费用,为客户提供全流程一站式优质服务。
(四)优化报装流程。在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阶段,上级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并推行城市供水、供气、供暖企业提前介入,实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水气暖多图联审。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应建立网上服务系统,成立集用户申请、咨询、费用收缴于一体的客服中心,做好申报资料范本、共性问题解答等基础性工作,提高报装申请一次性成功率,实现网上受理,并完善线上用水报装渠道;目前报装渠道已实现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申请、电话受理、现场窗口办理、电子邮箱受理等,极大的方便了企业申请供水报装业务。
三、 优化报装程序
(一)报装申请。申请人申请材料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或完善的材料内容,供水报装一次性告知资料见附件2。
(二)现场勘查。自来水公司应在受理报装申请后,及时组织完成现场勘查,详细了解现场实际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技术对接。
(三)签订协议。自来水公司与申请人就设计方案达成一致后,双方应签订协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程进度、开通时间、费用支付以及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事项。
(四)方案设计。自来水公司应在现场勘查结束后,按时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交由申请人确认。
(五)工程施工。自来水公司应优化内部协同机制,提前储备相关材料设备,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单位招标,严格按照协议(合同)约定节点进场施工。
(六)竣工验收。自来水公司和申请人应在施工完毕后,按照投资建设责任进行单项竣工验收。
(七)投入使用。自来水公司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合格意见书,及时办理自来水开通手续,二次回访申请人并告知维修电话、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等信息,保证申请人能够按协议约定使用。
四、 工作措施
(一)深化“客户代表制”服务。对用水报装业务实行专人负责、全流程跟踪的服务模式。用户只需提出接水需求,从勘察现场到开阀供水的全部环节,均由专人提供预约上门、解答咨询、协助申请、协调督促进度等精准、贴心的服务,确保用户无忧。
(二)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公司各部门、科室要按照公司管理要求,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客服中心、工程技术部、营业部是简化报装、优化服务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细化本单位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有关要求执行到位。
(三)提供前置服务。自来水公司主动对接,上门服务,为用户提供包括设计、行政审批、外线工程施工等“前置服务”,提前完成外线工程实施,手续完成后,立即为客户挂表通水,全程让用户“零跑腿”。
(四)“一站式服务”。客服中心受理的各类业务包括开户立户、变更用户信息、更名过户、新建接水项目、户表改造申请、查询缴费等等全部都能在同一窗口办理,实行“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结”,让市民真正享受“一站式”供水服务。
(五)排查摸清存在问题。针对在报装工作中存在的“卡脖子”环节、难办理材料、时间长程序,要加以改进和解决,坚决避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问题。不得向申请人提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或资料。申请人和单位有关事项存在分歧或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六)加强岗位培训监督。对报装、安装、抄表、收费、热线等岗位服务人员,要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教育活动,学习行业服务规范及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技能。将服务情况纳入班组、个人考核事项,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的批评教育、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七)强化协调服务。我们要全面建立服务承诺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所需资料、办事程序、服务内容、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等。加大有关政策、标准、流程等宣传力度,视情况提前介入有关项目建设,提前告知注意事项,进行跟踪服务。设立抢修和服务热线,定期开展用户回访、征求意见等活动,对于用户反映的问题,按照服务承诺和行业服务规范进行处理,及时跟进事项的处理进度,对于不能及时解决的,应向用户解释说明原因。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