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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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山东烟台芝罘-门楼线路π入黄务站110千伏线路工程 | 芝罘区福山区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烟台供电公司 | 烟台胜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烟台芝罘-门楼线路π入黄务站110千伏线路工程包括芝罘~门楼π入黄务变110kV线路、芝罘~门楼改接崇义变110kV线路和芝罘~卧龙改接黄务变110kV线路三个子工程。线路全长(含预留本次挂线、利用已有电缆隧道)3.83km,其中同塔双回架空线路2.3km,双回电缆线路1.03km,单回电缆线路0.5km。工程3次穿越烟台芝罘区沿海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B3-06)的II类红线区(2016版),穿越长度共计473.51 m,设立1基角钢塔。线路处于烟台市芝罘区和福山区区域内。
| (一)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评价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三)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四)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五)施工期间须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的控制。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六)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住宅、医院、学校、科研单位、机关等环境敏感目标。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或环境敏感点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七)输电线路跨越房屋的,要事前征求产权人的意见,并将环评结论及审批意见告知被跨越房屋的产权人。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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