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架构
成立由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以及家长代表组成 的评审组,负责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家庭困难学生审核领导小组 组长:赵平乐副组长:仲惟岳 组员:张德凯、隋玉霞
二、认定标准
1.困难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简称“一般困难生”) 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 2.一般困难生的认定标准: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一般困难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班级评议小组
各班召开班会,通过民主推荐 5 名任课教师及家长代表组成 班级评议小组。原则如下: 1.班主任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特殊情况认定工作组人数可以增加,但应为单数; 3.认定工作组成员应为非贫困生; 4.评议组成员能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工作 态度;
(二)工作程序及进度
1.首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申请 由本人填写。 2.上学年被确定的困难生仍需重新认定,再次申请认定的困 难生只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 3.评议小组组织所有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学校统 一印制的申请表。 4.班主任要全面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对 各班级评议小组上报的材料要认真审核,并最终确认。 5.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审核后的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 内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要认识到困难生的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确保 各项资助措施公平、公正的关键。要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主动发 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 (二)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还应注重人文 关怀,既要了解清楚困难生的情况,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 维护学生的自尊。 (三)认定工作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对情况不符者,取 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