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气环境影响 涂料车间工艺有机废气经管线收集后送入“三级干式过滤器+转轮浓缩+RTO”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2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DA00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Ⅱ时段浓度限值相关标准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 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涂料车间上料工序废气经过投料站内置的过滤器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 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硬质聚氨酯组合聚醚车间生产过程中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VOCs 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Ⅱ时段浓度限值相关标准要求。 合成车间废气、废液经卧式焚烧炉处理,焚烧烟气采用“SNCR脱硝+除尘+碱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35m排气筒DA004排放。焚烧炉废气污染物CO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排放标准控制要求,NH3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 562-2010)逃逸氨控制在2.5mg/m³以下的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项目罐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方式,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Ⅱ时段浓度限值相关标准要求。 新建污水处理站采用全封闭设计,污水处理各单元的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装置(碱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7m排气筒DA007排放。VOCs、硫化氢、氨、恶臭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3161-2018)表1 排放限值要求。 新建1 座250 万大卡导热油炉、配低氮燃烧器,废气经27m排气筒DA008排放。导热油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研发化验室全部设计为微负压状态,废气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7m排气筒DA009排放。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Ⅱ时段浓度限值相关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物料投加、物料转移、罐区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涂料油墨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 J1179-2021)、《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5)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污染物颗粒物、SO2、NOX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NH3、H2S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界最高容许浓度限值。VOCs、二甲苯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 2. 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全部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新建污水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40m³/d,采用“格栅+调节池+缺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的工艺,预处理单元设置回转式机械格栅+调节池,生化处理单元采用缺氧+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工艺,污泥处理单元采用叠螺式污泥脱水机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80%左右。 项目污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须满足烟台中水海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收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2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间接排放要求,《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表2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间接排放要求,排入烟台中水海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