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东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2022年)

日期: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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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

1.为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烟台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机关医院各科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院长为我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健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按照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其他副职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分管科室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7.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建设,创建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使安全生产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8.各职能科室要认真遵守并在分管业务范围内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积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和监管责任。

9.各科室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0.院里要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台帐,实行销号管理,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健全监管和保障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

11.各科室工作人员应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劳动防护以及现场应急处置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2.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查处。

13. 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年度内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评先选优、评奖活动。

二、组织管理职责

(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

书记为我院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我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组织制定并督促本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

2.组织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3.制订我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我院安全生产必要的经费投入。单位编制年度预算,应当保证各项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行和良好状态,满足事故隐患整改的资金需要;

4.组织制定我院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台账,定期检查本院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组织制定并实施我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职工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组织事故抢救;

8.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我院年度重点工作和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我院年度检查、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严重失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给予处罚;

9.组织安全生产动员和总结大会,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10.每月至少带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机制,对各科室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5.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监督限期整改;

6.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汇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7.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修订、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监测报告、应急处置、专家咨询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专业培训;

9.完善安全生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管理,健全保障机制;

10.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体系、工作机制;

11.发生有重伤及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及时准确地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协助开展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并开展考核;

13.审定安全生产先进科室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奖励事宜;

14.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15.每月至少带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三)其他副职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有关重大问题;

2.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监督落实整改措施;

3.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组织、实施和执行情况督查;

4.定期向安委会汇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于重大隐患、突出问题应及时提出并予以重点研究解决,并跟踪整改方案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5.接受安全主管、监管部门的安全检查;

6.配合安监部门对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7.每月至少带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四)科室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科主任为各科室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科室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科室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到岗、到人;

2.将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有机融合于业务工作,将“五同时”落到实处;

3.定期对科室及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对隐患进行排查,建立台账,积极整改;

4.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完善防范举措,加强管理,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在业务范围内经常对本科室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对“五同时”的组织、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7.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科室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接受安全主管、监管科室的安全检查,配合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五)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2.接受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了解工作岗位和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4.爱护各类安全保障设备设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从业人员之间应相互监督,有义务劝阻、纠正他人的违章作业,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院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科室负责人报告;

6.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并采取应急措施,撤离作业场所;

7.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建议;

8.积极参与院里和科室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及其他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三、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我院成立安全生产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书记办公室,由书记担任主任,副院长为副主任,成员为各科室科主任、护士长。

(一)安全生产小组工作职责:

1.传达、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政府,卫计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

2.统筹规划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制定我院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指导各科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和重要举措;

5.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6.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7.完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二)院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协助安委办做好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

2.协助安委办做好安全生产会议安排;

3.做好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舆情监测和应对,做好媒体采访、宣传报道口径管理,及时组织发布事件及救援信息,纠正错误言论和报道,避免造成群众恐慌;

4.负责做好本科室和科室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护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规定,完善护理管理有关规范和标准,负责制订护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并监督实施;

2.参与审核医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保证应急救援条件的完善,参加应急救援演练的活动;

3.负责制订治疗纠纷处理预案,参加医院护理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负责落实护理部门安全教育,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考核;

5.负责做好本科室和科室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财务科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组织编制我院安全生产管理财务预、决算,做好安全生产相关费用的申办工作;

2.及时保障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费用,做好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管理;

3.负责做好本科室和科室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药剂科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规定,完善药品管理有关规范和标准,负责制订药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并监督实施;

2.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和麻精药品管理使用安全检查督导工作;

3.负责做好本科室和科室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公共卫生科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和控制安全生产相关疾病及次生、衍生疾病的扩散蔓延;

2.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与健康教育;

3.加强卫生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对急性职业中毒、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放射性污染、辐照及其它严重危害人群安全健康的突发事件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4.负责做好本科室和科室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安委会和市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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