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工作制度(工作规则)

日期: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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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和经营机制,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   供水生产管理

第二条  吕家水厂是全市供水生产的主要部门,莫家水厂、第三水厂等地下井群是供水生产的备用水源地。水厂要合理调配水量,以满足城区用水需求。

第三条  技术科指导水厂生产运行并协助水厂做好供水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水厂职工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工艺流程,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进行生产,确保出厂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四条  建立岗位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具体工作按照水厂《工作流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建立工艺设备、电气设备的巡视保养制度,建立设备维修保养卡,做好记录。

第六条  化验室按照行业要求及操作标准定期对水库原水、水厂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进行化验,化验结果要真实可靠、反馈及时,用于指导水厂生产。化验室应建立水质化验档案,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发布水质信息。

第七条  吕家水厂应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做好水厂、水源地及高位水池的安全保卫和反恐工作。

第八条  水厂和化验室应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  供水经营管理

第九条  公司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合同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龙口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供水行业的政策法规及《供水协议书》有关内容,严格执行供水经营管理标准。

第十条  “一次办好”制度

技术科在为用户办理接水手续时应严格执行“一次办好”服务标准,强化供水工作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

经营科在为用户办理用水咨询、用水性质变更、水表过户等业务时应严格执行“一次办好”服务标准。

第十一条  抄表收费制度

水费收缴是公司的工作重点,直接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经营科要在查表、计量、收费等环节上把好关,每月收费由财务科汇总审查核对,职能科室要相互监督,杜绝水费漏洞。

第十二条  供水设施的巡查保养制度

经营科负责公司供水管线、阀门、水表、消防栓、排气阀等供水设施的定期巡查和保养维护,并做好记录。对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十三条  合理规划,科学控制,努力降低供水产销差

技术科应对管网及流量计的设置进行合理规划,由信息中心负责流量计的管理和维护,机电科予以配合,逐步建立供水分区计量体系。计审科负责供水产销数据的统计汇总。

第十四条  经营一科负责做好校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对水表进行定期校验,经校验不合格的水表应予以校正或更换。

第十五条  巡线测漏制度

公司巡线、测漏工作由管线班负责。

1.管线班依据公司管线平面布置图及流量计的布置情况,合理划分DMA分区,熟悉掌握供水管线及附属设施的布置情况。

2.每日填写巡检、测漏记录,详细说明巡检路线、漏点位置等,记录时要清晰工整,详细认真。

3.巡线过程中发现未做标志桩的管线,上报部门领导,安排安装标志桩。

4.在巡检过程中,如发现供水管网被埋、压、占和违章用水、偷水等危及到供水管网、设施安全运行的现象,应立即制止并用手持式GPS智能终端进行拍照取证,同时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六条  管道抢修维修制度

1.建立管道抢修维修应急联动机制,设立供水抢修总调度人,负责抢修工作的全面调度,抢修期间可根据需要直接调度全公司人员、物资、车辆和机械等。各分管经理、助理要各司其职,根据抢修工作需要及时调度分管部门全力配合抢修工作,形成合力最大限度降低管道爆管给公司和广大用户造成的影响。

2.建立管道抢修工作联系群,发生管道爆管事故后,由总调度人电话通知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施工、经营、水厂、材料、车队和办公室按照责任分工开展工作:

(1)技术部门负责供水抢修的技术指导,维修完成后形成专项报告对爆管原因和维修工作进行总结,建立抢修维修技术档案;

(2)经营部门根据分管区域负责抢修期间涉及管线、闸阀的关停,沿线影响用户的通知以及相关工农关系协调(施工、技术等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配合不力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工作;

(3)施工队根据调度安排和技术指导负责管道维修工作;

(4)吕家水厂、经营部门要紧密联系沟通,根据用水量、高位水池水位、漏水情况及时调配水量;

(5)材料部门负责抢修管件等材料供应工作;

(6)机械车队负责车辆、机械的保障工作;

(7)办公室负责停水信息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的发布,负责做好抢修人员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监督管道抢修全过程中各部门履职尽责情况。

3.抢修维修期间,施工队负责现场的安全作业指挥,现场应按规定围栏作业,悬挂夜间警示灯和警示牌,施工人员穿戴反光背心、佩戴安全帽,现场指挥人员应做好交通疏导、安全防范等工作,严禁野蛮施工,确保人员安全。设立抢修现场安全员(兼),安全员是抢修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直接监督者和实施者,协助现场负责人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主要负责贯彻安全条例和文明施工标准,执行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规定;负责现场环境和周边建筑物、设施等提前介入检查;负责现场安全防护和安全标识的设置,对现场的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提出改进措施,对改进后的措施进行二次检查确认;负责现场安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提前预备和现场发放;负有安全终止权,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汇报。

4.抢修维修期间,公司各部门要迅速反应,无条件服从抢修调度(DN300以上管道抢修的,所需部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一线),快速行动、各司其职并做好应急联动和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耽误影响抢修维修进度。位于城乡主要道路上或者DN300以上管道爆管,正常工作时间抢修人员自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机械1.5小时内到达现场;非工作时间抢修人员自接到通知后1.5小时内到达现场,小型机械2小时内、大型机械2.5小时内到达现场。

5.抢修维修完成后,施工队负责牵头对现场进行清理和恢复,尤其是路面砂石、积水、土堆、结冰等妨碍通行安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细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确保施工作业面及周边区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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