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租房保障实行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的方式。为进一步简化程序、 方便群众,根据《烟台市推进高质量主题集成服务工作方案》,现将市中 心区 “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两项政 务服务事项合并为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一件事”。具体如下:
一、主要内容
符合条件的家庭首次申请住房保障, 默认一并申领公租房租赁补贴。 在经审核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后,即可具备租赁补贴申领资格,系统自动 生成租赁补贴协议,市级根据规定标准按月发放补贴。
二、办理方式
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一件事”提供窗口和网上办理两种方式。其中, 线下窗口仍为各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办事窗口;网上办理为烟台住房保障 和房产交易网 “安居齐鲁”、“烟台住建 ” 微 信 公 众 号 、 山 东 政 务 服 务 网 烟 台 站 、爱山东 app (预计 2022 年底开通),具体按网上申请须知和操作提示办理。
三、有关说明
1.公租房租赁补贴对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实行“应保尽保”。 按照一次性办好和便民利民的要求,取消原先申请租赁补贴时所需的房屋 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租赁发票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在首次申 请时自行申报所租赁住房的相关信息,并对申报事项进行承诺。
2.在窗口办理公租房租赁补贴“一件事”的,需在首次申请时向窗口 提报主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卡帐号,以便能够准确无误地发放;网上申请的, 可按操作提示自行提报主申请人的银行卡帐号。
3.每月 15 日前(含 15 日) 获得住房保障资格的, 当月可发放租赁补 贴;每月 15 日至月底获得住房保障资格的,次月起发放。
4.其他事项, 仍按原政策规定和《住房保障资格证》说明的要求执行。 如遇政策调整, 按届时政策执行。
烟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
2022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