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加强精准资助工作, 推动资助对象认定精准、资助资金发放精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应助尽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 (鲁教财〔2021〕58 号)、《山东省教育厅等 7 部 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 发〔2019〕1 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困 难学生认定和校内资助政策的通知》(烟教资助发〔2020〕16 号)要求,制定完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实 施细则,
一、 成立三级学生资助领导小组
(一)学校资助领导小组
(二)级部认定小组名单:
(三)班级评议小组名单
(名单附后)
二、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
(2)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9)低保边缘;
(10)事实无人扶养;
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根据在村中生活事实情况确定。
三、步骤:
(1)校级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文件。
(2)宣传:利用海报、电子屏幕将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到位。
(3)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并填写《蓬莱区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及资助认定申请表》。
(4)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对上报的学生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班级进行公示2个工作日且上报年级认定小组。
(5)认定:年级认定小组将各班级上报的名单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公示2个工作日且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6)决定: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级部上报的名单进行决定。
(7)公示:学校资助工作小组将决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小于5个工作日。
(8)上报:将公示无异议的结果上报局资助中心。
四、要求:
各级小组要严格按照上级规章制度执行,将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实到实处,做到应助尽助,不得有人情和徇私行为,否则追究责任。
烟台市蓬莱区小门家中学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