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人民医院门诊医师出诊管理制度

日期:2026-01-22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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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了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质量,改善患者就诊环境,根据医院标准化建设相关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临床

3.定义:提升门诊医师医疗服务质量

4.内容:门诊医师出诊管理制度

4.1专家门诊实行准入、退出制度,普通门诊安排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专科门诊安排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出诊。

4.2由各科负责门诊出诊医师排班每月22号前维护到排班列表,每月底前门诊部负责审核列表信息,原则上不能擅自更换门诊时间。

4.3门诊医生应在指定开诊时间前5分钟到达诊室,做好开诊准备工作,开启电脑登录医生工作站,进入叫号系统呼叫患者就诊。

4.4出诊医师严格按排班要求出诊,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出诊时,应至少提前 24 小时向科主任请假,科主任安排其他相同专业、相同或更高职称的医生代替出诊,并维护到排版列表中。门诊部收到停诊、换诊申请后,立即通知门诊挂号处和预约挂号处。       

4.5门诊医师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因特殊原因必须长时间离开诊室,应主动向等候就诊的患者解释,征得患者的同意;如果患者不同意,当事医生应与本科室科主任联系,请科主任安排其他医生替诊;科主任在接到通知后,应积极调度人员,安排其他医师替诊,保证门诊工作的正常开展。

4.6门诊部每天对门诊医师进行考勤,对临时停诊或换诊进行登记,记录停诊医师及替补人员姓名和停诊原因。门诊部每月统计分析科室医师的出诊情况。

4.7将停诊率纳入科室绩效考核,科室停诊率>10%,扣罚该科室主任当月绩效200元;未经批准私自停替诊,扣罚科室绩效考核分1分;出诊医师迟到、早退每发现一次扣罚科室当月绩效考核分1分,院部发放绩效的出诊医师扣罚20元/次。

5.相关文件:

5.1《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生部【2010】12号)

5.2 《关于改进公立医院服务管理方便群众看病就医若干意见》(卫生部【2014】14号)

5.3 《全省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3年工作方案》(鲁卫医字【2013】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