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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061H/2022-05427 成文日期: 2022-09-24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丨烟台市支持高价值专利创造办法

日期:2022-09-24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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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4年12月市政府印发《烟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试行)》(政府令132号),设立市专利奖。2018年6月进行届满修订,印发《烟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烟政办发〔2018〕16号),现已再次届满失效。

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提升专利质量,推荐优质专利参评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按照今年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要求,依据《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烟台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等,市市场监管局在总结以往烟台市专利奖评奖经验基础上,充分借鉴省内先进做法,起草了《烟台市支持高价值专利创造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进行了会签,各部门均无意见。经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形成本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以政府办名义印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九条,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的奖励额度。市政府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项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项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每项50万、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是确定了市优质高价值专利的认定档次、数量及扶持资金额度。烟台市优质高价值专利认定设一、二、三等,三个档次认定数量分别不超过5项、10项、15项,总数不超过30项。三个档次分别给予每项20万元、10万元、5万元扶持资金,奖励金额总额不超过275万元。

三是规定了“就高不重复”资金扶持原则。烟台市支持高价值专利创造资金由市财政列支。规定获得各级奖励和支持的同一专利按就高原则享受资金扶持,进一步优化了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对市优质高价值专利项目申报条件做了详细规定。《办法》详细规定了申报的4个必要条件以及5种不得申报情形。

五是明确了评价指标和审核程序。评价指标和审核程序与中国专利奖评奖保持一致,确保市优质高价值专利项目的遴选、推荐质量进一步提高,保证审核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六是明确了纪律约束、惩戒机制以及《办法》的施行日期。《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三、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35-6242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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