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单位: 莱州市夏邱镇中心小学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青岛神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莱州市夏邱镇中心小学运动场项目、SDGP370683202102000380)竞争性磋商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莱州市夏邱镇中心小学运动场项目
二、工程地点:莱州市夏邱镇中心小学
三、工程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包含所有内容。
四、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总工期30天。
五、质量标准及保修期: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保修期:基层3年,面层 8年。
六、合同价款:大写:壹佰零贰万元整
小写:1020000.00元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预付合同价的10%,余款3年内根据财政情况付清。
八、结算方法:
工程范围内容内的按中标响应单价结算;工程范围内容以外的签证工程,有与中标清单项目相同(或相似)的参照中标响应单价结算,清单中没有相同项或类似项的根据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进行结算。(中标响应单价详见附件)
九、甲方责任:
1、甲方任命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及监理公司,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质量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的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及其他事宜。
2、甲方及监理公司对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具有组织、调度、协调、监督、检查的权力和义务。
十、 乙方责任: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材料需提供样品经甲方审查后方可进场)、施工总进度计划,保证按期完工。
2、施工过程中,要求临时设施和安全生产措施严格按照最新发布的工程安全规范要求执行,保证施工安全,规范施工。注意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电力和通信线缆的保护,施工前及时与相关单位做好沟通。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竣工验收时,必须确保所有报验(审)材料手续齐全、准确无误,否则不予验收。
4、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和做法说明进行施工,根据国家施工规范和国家质量检验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隐蔽工程的验收通知,工序交接通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项目现场所有管理技术人员必须与磋商文件承诺派驻的人员一致,施工过程中须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
6、乙方须自行解决运输车辆通过利益相关者道路问题、三通一平问题,确保正常施工,并协调周边单位等利益相关者关系,如产生纠纷,甲方概不负责处置,由此造成工期拖延,甲方不予补偿。
7、安全施工要求
7.1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治,做到“工完场清、道路畅通”。
7.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7.3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作,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以及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8、尊重合同授予甲方的权力,在约定范围内服从甲方的监督、组织、调度、协调、检查,履行合同授予的权力和义务。
十一、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十二、违约责任
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2、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3、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莱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十五、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保修期满,工程验收合格,工程款支付完毕后合同条款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关于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废除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3、竞争性磋商文件内规定的合同的主要及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 两份 ,其他有关单位各执 壹 份。双方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工程量清单最终报价表
甲 方: | 乙 方: |
单位名称(公章): | 单位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开户行: | 开户行: |
账号: | 账号: |
电 话: | 电 话: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