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3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3日-2022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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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聚烯烃项目 | 开发区 |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新建120万吨/年乙烯裂解装置(含90000立方米/小时PSA装置)、55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装置(含3万吨/年苯乙烯抽提装置)、4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20万吨/年丁二烯装置、25万吨/年低密度聚乙烯(LDPE)装置、2×20万吨/年聚烯烃弹性体(POE)装置共7套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环保工程等,项目部分储运、公辅设施和环保工程依托万华化学现有或在建工程。 项目乙烯规模为120万吨/年,项目产品合计240.47万吨/年,其中外售产品低密度线性聚乙烯25万吨/年、聚烯烃弹性体(POE)40万吨/年、MTBE 7.32万吨/年、丁二烯7.99万吨/年、混合二甲苯2.0万吨/年、苯乙烯1.68万吨/年共计83.99万吨/年,另有乙烯61.74万吨/年、丙烯34.09万吨/年、丁二烯7.6万吨/年、丁烯-1为1.47万吨/年、苯14.91万吨/年、甲苯6.17万吨/年、碳四残夜共计128.97万吨/年供万华工业园其他装置,副产物裂解燃料油5.95万吨/年、裂解碳五11.34万吨/年、裂解碳九3.49万吨/年、混合二甲苯2万吨/年、芳烃抽余油4.68万吨/年、LDPE蜡0.024万吨/年、LDPE等外品0.03万吨/年等共27.51万吨/年满足石化行业或万华化学企业标准,按副产品外售。副产甲烷氢40.87万吨送装置作燃料气使用。 | 1.大气环境影响 落实合理可行的废气处理措施,严格落实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乙烯装置C3加氢反应器再生排放气、清焦废气返回裂解炉燃烧处理;裂解炉以自产燃料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工艺脱硝,处理后烟气经7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重点控制区石油化学工业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低密度聚乙烯装置添加剂系统卸料站排放气、POE装置造粒单元添加剂排放含尘废气、挤出机切粒缓冲仓含尘废气、LDPE/POE包装车间包装系统废气、风送淘洗器除尘器废气、散料装车系统废气、包装仓粉尘收集废气、包装除粉器废气等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后经15~20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低密度聚乙烯装置气力输送系统、脱气系统以及挤压造粒系统的含有机物的废气、1#POE装置粒子检查仓脱气废气、风送单元成品仓脱气废气送1#POE装置废气处理系统(1#RTO)处理,2# POE装置粒子检查仓脱气废气、风送单元成品仓脱气废气送该装置的废气处理系统(2#RTO)处理。废气处理系统使用清洁燃料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VOCs、二噁英类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排放限值要求。 POE装置导热油炉采用清洁燃料气 SCR脱硝(脱硝率>55%)后经20米排气筒排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北区能量回收设计规模为废气18830Nm3/h,处理废液和废水23.026吨/小时,应严格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进行设计,须采用低硫燃料气作补充燃料,烟气采用SCR脱硝(脱硝率>70%),布袋除尘(除尘效率>99%)后,经50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VOCs和二噁英类排放须满足《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要求,氯化氢、CO排放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浓度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裂解汽油加氢装置、芳烃抽提装置的储罐废气、各单元真空尾气等废气,及乙烯装置污油罐污油、丁二烯装置溶剂再生残余物、苯乙烯抽提装置溶剂再生塔焦油等危险废物依托在建双酚A能量回收单元燃烧处理,双酚A焚烧炉烟气污染物须达标排放。 严格控制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逸散的VOCs,储运系统设置油气回收和废气处理设施,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催化氧化”工艺,处理后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为VOCs、苯、苯乙烯和二甲苯,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表2排放限值要求,NMHC去除效率满足《石油化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排放限值要求。 建立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减少无组织排放。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进行维修或更换,对项目运行全周期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非正常工况或事故工况排气送新建2#乙烯火炬、现有高架火炬苯乙烯抽提火炬系统或依托高架火炬异丙苯火炬系统处理。 落实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控制碳排放总量。采用低碳原料、绿色工艺技术、重大节能装备、能量系统优化等措施,持续推进、循序渐进降低碳排放强度。 2.水环境影响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收集、治理措施。应明确与依托的废水处理单位的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乙烯装置新建120立方米/小时废水预处理单元,低密度聚乙烯装置、POE装置新建废水预处理装置。部分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装置处理后,连同生活污水、循环水排污水等均送万华化学集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东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产水回用于循环水补充水或脱盐水站补水,无法回用的废水最终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外排废水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3416.5-201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乙烯装置废碱渣送万华化学集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各类有机废液、重组分和污油等危险废物送新建北区能量回收或依托现有双酚A装置热能回收单元、3.5万吨/年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处置,废催化剂、废吸附剂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一般工业废物处理单位利用或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危废暂存场所均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和修改单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应制定危险废物运输路线并严格按照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