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内容和规定,以下是对《办法》部分内容的解读:
一、问:暖气维修过程中,需更换穿楼板立管时,用户是否应当配合施工?
答:根据《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用户自有供热设施发生泄漏等紧急情况,给其他用户正常供热造成影响,供热企业需要入户抢修作业的,相关用户、物业服务人等应当予以配合。
二、问:用户私自改动采暖设施等影响采暖效果的责任由谁承担?
答:依据《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给供热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问:是不是所有的供热问题,都可以通过《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来解决呢?
答:并不是。《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供热,是指供热企业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生活用热的集中供热行为。
四、问:用户对测温结果有异议时该怎么办?
答:《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对室内温度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异议方可以委托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问:对供热服务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供热企业应当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服务投诉电话,并在采暖供热期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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