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节省医院采购资金,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医疗器械、后勤物资、信息化建设、外包服务性采购、基建工程及修缮项目采购等招标事宜。
第三条 招标采购活动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按照院务公开相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第四条 招标采购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守信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故阻扰和非法干涉招标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医院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招标采购工作,下设招标办公室,作为招标采购工作的具体管理机构,在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医院招投标采购的日常组织协调、实施和管理工作。
各职能主管部门、使用科室负责对招标项目提出申请、进行可行性论证,负责招标后续的合同签署、合同履行、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 招标办公室是负责医院招投标日常工作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招投标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工作实施细则等,执行国家政府采购的规定和程序。
(二)负责组织协调医院医疗仪器设备、大型设备维保、后勤物资、信息设备、维修改造、装修、基建工程、服务性采购等的招投标工作;
(三)审核各招标需求部门拟定的招标申请材料;
(四)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招标采购计划;
(五)负责委托、协调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
(六)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招标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七)负责将招标申请书、招标文件、开标评标过程纪要、评标报告、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编制归档,形成招标档案,并定期对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八)负责协调、处理招投标质疑事项,协调招标公司对质疑投诉进行答复。
(九)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应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十)向政工科提交招标采购活动确定院内评审专家申请函。
(十一)完成医院授权的其他招标事项。
第七条 各职能主管部门、使用科室是招标项目的具体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招标项目的申请立项,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包含工程招标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工作);
(二)对招标内容、招标方式、招标方案和评标原则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报审计科、财务科审查项目资金情况和付款方式;符合预审条件的项目须报审计科提前进行项目预审;
(四)负责招标项目释疑,配合投标人踏勘现场,对招标事项进行答疑,形成书面答疑资料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五)各职能部门根据中标结果,代表医院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协商洽谈,签署合同,组织合同会签,并报招标办公室、审计科、财务科审查、会签及备案;
(六)组织落实中标项目的实施,督促合同的执行;
(七)项目完成后,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归档;
第八条 财务科负责对采购预算资金、合同执行、结算付款等事项进行审核;政工科负责对招标采购项目中院内评审专家进行抽取确定,并参与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审计科负责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审计。
第三章 招标采购范围、限额及方式
第九条 招标采购范围、限额
(一)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均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均应纳入医院年度预算,同一“二级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下的,实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超市采购或定点采购,累计采购金额超过3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二)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货物、服务、工程单价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实行分散采购,均应纳入医院年度预算,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第十条 招标采购的方式
纳入医院年度预算的项目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流程,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六种方式,具体采购方式根据限额标准按照上级规定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属于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采购项目,根据轻重缓急,采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式先行进行采购,再行补办手续。
第四章 招标采购的组织实施及程序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的政策要求和流程由招标办公室组织,会同职能主管部门、使用科室、监督部门等共同完成。
第十三条 招标办公室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指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一) 各职能部门将项目预算金额、项目要求、技术和配置参数等招标申请材料提交招标办公室。
(二) 招标办公室对收到的招标申请进行审核,报审计科审计通过后对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进行立项招标。
(三) 招标办公室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定稿前向申请部门征求反馈意见并修改,经需求部门审核同意、签字确认后由审计科进行审计,审计通过后发布招标公告,进入招标程序。
第十四条 招标办公室根据招标采购结果制定中标通知书,经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结束,招标办公室向相关职能部门发放合同。
第十五条 招标采购合同由各职能主管部门、使用科室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完成,同时报招标办公室会签、备案。
第十六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与使用科室负责履约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七条 招标办公室负责将招标申请、招标文件、项目资料汇编、评标报告、投标文件、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形成招标档案存档。
第五章 招标工作纪律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谋取私利;
(二)医院工作人员参与招标活动时要遵守保密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泄漏应当保密、与招标活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与国家相关法律和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有相抵触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医院招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烟台市蓬莱人民医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姜宏伟
副组长:马慧妍 张元光 王贵胜 季永刚 刘家山 王 磊
刘艳凤
成 员:高 飞 周 华 高红岩 张 龙 顾 云 王 霞
苏开波 陈 蔚 张 莉 刘元杰 衣志杰 孙智浩 姜贵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