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卫监君就日常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情况带大家了解我们日常就医时需要牢记的几点
一.生命健康无价,不要随便托付
卫监君在近几年的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不少患者为了省事、图便宜,或者轻信了骗子的宣传,随便选择了来历不明的机构就诊。 有的假大夫小学都没毕业就自称是某某医科大学的高材生,穿上白大褂、打上宣传牌、学几句阴虚火旺就开始了开药问诊,加上销售人员的吹嘘和引流,就诊群众不明所以就上当受骗。有的损失钱财也不见好转,严重的被耽误病情甚至丧失性命。卫监君提醒您,非法行医危害大,就诊一定选择正规医疗机构。
1、看公示台。正规医疗机构应该在显著位置悬挂《依法执业公示台》,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的信息在《依法执业公示台》上公示。
2、看机构资质。正规机构应当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中医诊所备案证》。
3、看人员资质。如《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4、其他。如医疗环境、消毒措施等。
二.养生保健要分清,虚假名头莫轻信
赶上了好时代,现代人生活条件越来越好了,也越来越注重养生保健。一些保健机构为了非法获利,越界、擦边充当起了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行为,比如针灸、拔血罐等。有的甚至打造了一些新名目的医疗技术,比如舌下取栓、结根等,宣称可以预防血栓、癌症。
卫监君在此提醒,针灸包括针刺和灸法,针刺是执业医师行为。灸法除发泡灸和瘢痕灸外,其他不属于医疗行为,可以由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
至于那些宣传可以预防血栓、癌症的舌下取栓、结根等项目,只是让你交智商税罢了。
三.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举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二)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医疗卫生人员:
(三)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条件和配置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标准。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一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福山卫监在此提醒,遇到非法行医、医疗乱象,请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535-3029320